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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5日07:05|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減少中央委托地方事務,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並不代表地方可以指望許多事權都會上移,因為畢竟只是說“適度加強”。 |
財稅改革,特別是中央與地方財稅關系改革下一步怎麼走,三中全會“決定”中已描畫得相當清晰。可是因為其中用語過於專業,局外人總有霧裡看花之感,甚至對一些方向既明的事項,仍有人在爭論不休,顯然是沒充分讀懂“決定”所致。這裡結合文本和有關官員近日的密集表態,做一個解讀,借與大家商榷。
筆者認為,“決定”中“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是一個頗值得玩味的表述。此前的各種改革呼聲中,“事權與財權相適應”是常見的表述。也就是說,“財權”的表述被“支出責任”一詞取代。
對此,財政部副部長王保安表示:“‘支出責任’隻關乎錢的多少。”隱含的意思就是,地方要是缺錢中央可以撥給你,但前提是中央還得把著錢袋子。
這就與“決定”中的另一處表述“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對應上了。長久以來,地方部門和一些學者對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形成的中央-地方財力格局頗有微詞:中央的本級支出隻佔全部支出的15%,卻集中了每年大概48%的財力﹔地方的支出佔全部85%,在一次分配中卻隻拿到52%左右。盡管中央通過大量的轉移支付部分解決了收入和支出的鴻溝,但地方,特別是縣級以下財政,總還是喊著“沒奶喝”。
這一狀況直接導致兩個不良后果:第一,公共預算財政只是“吃飯財政”,地方要發展,隻能打土地的主意,靠大量土地轉讓金謀發展,造成所謂的“土地財政”,同時用土地做抵押高額舉債,地方債增長有失控風險﹔第二,大量的轉移支付都是專項轉移支付,隨意性較大,地方要想多得,就得“跑部錢進”,“會哭的孩子有奶喝”。
因此,許多專家學者在三中全會前呼呼調整中央-地方財力格局,增強地方的“財權”,以使地方的“事權”與其“財權”相一致,但如今中央看似沒有採納這一改革思路。
中央的改革思路是什麼呢?簡而言之,先劃清事權,再確定支出責任。
(責編:宋勝男、鄒雅婷)
三中全會,財稅改革,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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