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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5日07:05|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減少中央委托地方事務,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並不代表地方可以指望許多事權都會上移,因為畢竟只是說“適度加強”。 |
正如財政部長樓繼偉指出,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中央把一些事權過多地委托給了地方,而地方的事權,中央承擔也不少,權責不明確。改革首先就要劃清事權。對此,“決定”把事權分成三類:
1、中央事權: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系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包括一些跨流域的重大工程的建設與維護。
2、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部分社會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王保安還提到一些屬於地方事權但外部性較強的,如人才培養這類地方投入較多但學生離開本地后效益外溢的,可能作為中央和地方的共同事權。
3、地方事權:區域性公共服務。
對於轉移支付,方向是更強調“規則”、“透明性”、“可預見性”。也就是說,現存的200多項專項轉移支付要大力清理整頓,力遏“跑部錢進”現象,同時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解決公共服務均等化問題。
減少中央委托地方事務,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並不代表地方可以指望許多事權都會上移,因為畢竟只是說“適度加強”。最近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即公開表示,中央支出責任上收一點,從15%擴大到20%即可,“地方政府對中央必須有依賴,我們不能退到1994年以前,但是依賴程度不宜過高”。
那麼再往前分析一步,既然要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則“重構地方稅體系”至少目前還不是改革的優先事項。此前諸多學者以“重構地方稅體系”為出發點,要求全面推開個人房產稅開征,把消費稅由中央稅變為地方稅,做實歸地方的資源稅環境稅。考慮到消費稅、資源稅、環境稅目前並非大稅,個人房產稅被寄予了地方主體稅種的厚望。從前面分析的改革的方向看,這一期望並非很現實,短期看房產稅還並非中央改革的優先事項。
(鄭陽鵬,財經記者,海外網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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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勝男、鄒雅婷)
三中全會,財稅改革,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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