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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7日00:59|來源:經濟參考報|字號: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需要系統的體制創新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認為,十八屆三中全會對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視是無與倫比、史無前例。強調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的支柱,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對財政的認識突破了過去傳統從經濟學的角度來定位。財政作為國家治理的基礎不能過度的被工具化,尤其是不能為了短期的目標過渡使用財政稅收這些手段。財政作為國家治理的基礎,應當“法”字當頭。現在有多少稅種是真正的法律呢?18個稅種隻有3個法律,其他都是條例。有人大代表已經提出議案,建議人大把稅權收回去,不要給國務院過多授權。這就涉及人大和國務院的關系。不難看出,財政法治化不只是頒布一些法律條文,而是涉及國務院和人大的關系問題,涉及權力的配置問題,十分復雜。
劉尚希對新階段財稅體制改革提出了幾點看法:第一,穩定稅負大家有期待,保障財政收入的增長和經濟增長同步,這樣才能穩定稅負。第二,預算透明涉及很多技術性的問題,比如說政府收支分類是否科學的問題,一些方面還沒有資產負債表,不清楚有多少資產和負債,怎麼透明?第三,財政支出要提高效率。現在很多事情,干好了是各個部門的功勞,如果有問題就是投入不夠,財政給的錢不夠。政府職責不清,財政支出績效不高的問題更應當改變。第四,提高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從國家治理的角度看,我們實行的是兩級治理架構,要改變用傳統五級政府看待中央地方關系的思維慣性。地方政府應當擁有更多的自主權,可以根據地方的情況實行治理的體制,這就需要一方面擴大地方政府的權力,另外一方面強化地方責任的約束。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認為,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財稅體制改革的方案,是堅持1994年分稅制的基本方向:第一,提出了中央和地方的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第二,國稅地稅體制要完善﹔第三,中央在財力上要掌握45%到50%左右的財力,然后實行向地方的轉移支付。發達國家都是這樣,中央都是要控制45%、50%,有的國家是60%、70%的財力。轉移支付方式不合理和部委在前一段時間權力過大,需要改變。
(責編:張婷)
財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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