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04日08:42来源:法制日报字号:
摘要:部分新闻媒体似乎有意识地在暗示读者或者观众,案件发生在公共场所,是有人主动上门挑衅;是有人寻衅滋事,然后才有当事人的出手伤人。 |
广西博白的社会工作者叶海燕因为持刀伤人,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新闻媒体在评论这则社会新闻的时候,认为事出有因,很可能是因为这位社会工作者通过特殊的方式抗议校园侵害儿童案件,而被当地一些市民围攻,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尽管当地公安机关已经公布了有关案件事实情况,并且公开了鉴定报告,但是,此类说法仍然不绝于耳。这一方面说明新闻媒体已经出现了“质疑综合症”——对官方的说法一律表示质疑,只要打着为弱势群体说话的幌子,就能得到新闻媒体毫无保留的支持,不管其行为是否合法;另一方面也说明,一些人为了表达自己的诉求,已经开始使用特殊的手段炒作自己。
只要公民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其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可是,如果把言语上的冲突上升为肢体上的冲突,甚至采用暴力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那么其行为就已经构成违法,当地执法机关应当介入,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当前我国性犯罪多发,一些犯罪分子公然将自己的手伸向那些缺乏辨别能力的未成年人。将这些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不仅可以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向社会传递清晰的信息,中国的司法机关不会姑息,任何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社会组织是保护妇女儿童的重要力量,他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表达自己的主张,也可以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但是社会组织及其发起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如果为了表达自己的观点,而采取非法手段,那么,其行为非但不应予以支持,反而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