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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被踩商户“道歉”有违常理

2013年06月13日14:14来源:晶报字号:

摘要:由受害者发布一封公开信“道歉”,不管它是自愿还是“被道歉”,都有太浓的策划色彩,有“用力过猛”之嫌。

这封信的本意无非是希望平息舆论,但事实上,不管它是确实出自受害者本人的意愿还是属于政府“代笔”,都没有达到想要的效果

近日,延安城管跳踩市民头部的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被踩者、自行车行老板刘国峰发布公开信,称“在这个事件中,打人者固然不对,但客观地说,我也有一定责任……在此向在这件事中受到伤害的人们道歉”,并希望不要因此影响延安形象。

事件中的受害者站出来“道歉”,这确实有悖逻辑。网友们纷纷猜测:为什么要写这封信?是否本意使然?当地政府所谓善后处理目前仍是承诺,如何就令人满意了?受害者如何在伤势惨重的情况下首先想到自我检讨?然后又想到“延安形象”?显然,这一切都超出了一个正常人所拥有的常识判断。

很多网友怀疑,这封官腔十足的公开信并非刘国峰本人的意愿,而是当地政府公关的结果。从内容上看,这封信的本意无非是希望平息舆论,但事实上,不管它是确实出自受害者本人的意愿还是属于政府“代笔”,都没有达到想要的效果,相反,从它所引起的公众反应来看,它已走到了其愿望的背面。

而如果这封公开信果真被证实是政府的手笔,这样的拙劣表演只能更加引起公众的反感。事实上,通读公开信,从行文风格到措辞习惯,无一不令人联想起政府机构公文。“引发广泛关注”、“引起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局长、书记多次慰问”、“得到公正处理”……要说真是受害者写的,只有一个让人信服的理由,那就是“恶搞”。

也就是说,倘若这封信真的是在政府公关之下炮制出来的,则不得不说是一次极为失败的公关,当地政府等于将自己“恶搞”了一把。在事件发生后,公众所期待的是行凶者和城管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可以依法受到惩处,并认识到错误,在以后的执法活动中完善管理,杜绝此类行为。此时却由受害者发布一封公开信“道歉”,不管它是自愿还是“被道歉”,都有太浓的策划色彩,有“用力过猛”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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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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