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3日09:14来源:中评社字号:
但是,在政府越权行为之下,网络公司处在一个既尴尬又可怕的位置。法庭的授权和监控的原因均属高度机密,公司无从得知。也许以前的类似案例可以对政府行为给予解释,但那些案例亦属机密。而就算《外国情报监听法》能把美国公民保护的完好无损,它依旧无视了外国公民的权力,也就是说,网络服务公司必须牺牲国外客户的利益。而这些国外客户占据了客户群的绝大多数,并且数量还在逐年上升。
不过,公司方面也不是无事可做。当美国政府带着合法但机密的授权造访网络服务公司,要求其提供某些数据时,公司是有权对此进行怀疑的。公司可以谨慎的对数据进行挑选性提供,或是秘密的向《外国情报监听法》法庭进行申诉,理由则是他们的国际客户理论上也受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但除了这些不切实际的选择之外,网络公司可做的事情不多。
因此,全球性的网络服务公司将总部设在美国,对于外国公民和政府来说是有很大风险的。那些被美国监控的国家已经开始寻找既可以保护隐私,又不让自己的信息在网络上经过美国的服务器的方法。欧洲已经开始在这方面做出努力,欧盟执行委员会副主席薇薇安 雷丁(Viviane Reding)在采访中对欧盟最新的数据保护法案做出如此解释:“如若欧盟公民的私人信息传输需经过欧盟法律控制以外的地区,那么必须要确保此地区的执法部门职能明确、品行优异并且接受司法监督”。尽管这些外国政府的努力十分鼓舞人心,但是监控丑闻却让美国政府和美国的网络产业未来在欧盟地区具体操作和发展的谈判中,处于极其不利的位置。
奥巴马总统近日曾抱怨美国人民对国家安全局监控事件的态度过于天真,他表示“你无法同时拥有100%的安全和100%的隐私”。但此届政府的短视和花言巧语却实际上损害了美国长远的安全利益。美国向来对外宣称,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一个民主、自由、不受监控的网络是其根本任务。这样的本意固然是好的,但我们不能一边进行毫无节制的大规模监控——无论是针对美国还是外国公民——另一边享受着高度发达的网络产业、民主制度和政治权利。美国应该借此机会,在寻求安全同时,兼顾隐私,并且对所有人一视同仁——无论是美国人,还是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