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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子军: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这个可以有

2013年07月11日10:26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律师做无罪辩护,不等于法院就会做出无罪判决,法官终究还得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出客观、公允的裁判。

今天一早,随着李某某涉嫌轮奸一案的律师在博客发表声明,李某某新的辩护律师也进入公众视线。今天上午,记者联系到辩护人之一、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枢律师,陈枢律师表示将给李某某作无罪辩护。(7月10日法制晚报)

随着李天一等五人涉嫌轮奸案由检方正式提起公诉,公众舆论对案情的关注再度升温,由于当事人特殊的身份背景以及案发以来跌宕起伏的案情进展,案件审理进程特别是涉案嫌疑人将受到何种刑罚,自然格外为大家所关切。陈枢与王冉两位辩护律师亮相,并且表示将作无罪辩护,更免不了会成为公众舆论聚焦的热点。

前任律师宣布终止与李天一父母的合作时称表示,对方要求太高,甚至要求做否认强奸事实的声明,感到压力太大才请辞。如今接手该案的两位新律师,高调表示要做无罪辩护,迅速激起网络舆情的强烈反响,不过笔者倒觉得为李天一等5嫌犯做无罪辩护,这个可以也应该有,既然受聘做辩护律师,为当事人做罪轻或无罪辩护,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和律师的权利,这一权利理应得到充分地尊重。

律师做无罪辩护,不等于法院就会做出无罪判决,法官终究还得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出客观、公允的裁判。问题在于,辩护律师发出的一纸声明,却让人强烈地感觉到,已经丧失了做为法律工作者起码的道德、逻辑和法律底线,让一些所谓名律师的形象轰然坍塌。

仅举一例:两位律师在声明中,一边指责媒体舆论对案件的报道、追问、监管侵权,一边又强调媒体“绝不能放弃对严重腐蚀未成年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社会黑暗现象的监督、披露和鞭挞之责。”难道少年犯涉嫌轮奸的行为不是侵权、不属社会黑暗现象?如此截然对立的观点、双重标准的语境,竟然出现在同一份律师声明中,委实令广大围观者无比错愕,不用说做律师,做人的底线都被击穿了。

正如两位律师在声明中所言,这只是一直普通的刑事案件,只是牵涉到名人之后才格外受关注。那么,无论是媒体舆论,还是辩护律师,不妨都淡定、理性地静态案件的审理。任何偏激、过激甚而违背事实、公道、良知的言论还真不该有。(投稿 范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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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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