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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冲:从“棱镜门”反思如何面对政府必要之恶【2】

2013年07月12日09:17来源:凤凰博报字号:

摘要:此报道一出,欧洲高管的评价是感到“恶心”,而美国则拒绝回应。这也说明作为全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在监听窃密方面也异乎寻常地强大,敌人、朋友都不放过。

    反思二:是否可以为了反恐而肆意监听?

  “棱镜”计划始于2007年,美国官方的解释说,是为了反恐。美国总统奥巴马及国家情报总监詹姆斯·克拉珀等高官纷纷出面为此事“灭火”。他们提出的三大辩解理由是:第一,“棱镜”项目不针对美国公民;第二,该项目已得到立法、司法、行政三大机构的授权及监督;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棱镜”对反恐有功。

  这些解释听起来有道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

  自从9 11之后,反恐在美国政治正确之举。9 11后一个月,美国就通过了《爱国者法案》,扩张了美国警察机关的权限。根据法案的内容,警察机关有权搜索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医疗、财务和其他种类的记录。这个法案也延伸了恐怖主义的定义,包括国内恐怖主义,扩大了警察机关可管理的活动范围。

  这相当于一枚硬币的两面。一面可以扩大反恐的能力和效果,另一面却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在反恐需求旺盛的时候,美国人愿意为了安全而放弃一些个人隐私。而随着时间的流逝,警察机关以及谍报机关的权限越来越大,终于引发了“棱镜门”事件。

  我们不能事后诸葛亮般认为,美国保护隐私的要求导致必然会发生类似事件,因为斯诺登的所作所为,完全超出了正常公民争取权益的范畴。然而,我们可以清洗地看到,自从9·11之后,美国各界对于反恐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平衡,一直都在关注。

  奥巴马政府给出的理由,重要一点是“棱镜”对反恐有功。这一逻辑相当具有欺骗性。如果为了反恐可以侵犯个人隐私,可以限制言论自由,政府可以为所欲为,这个政府的权力会无限扩大,这必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为一个政府强大到可以给你一切的时候,也可以拿走你的一切。

  反思三:该如何限制政府的“必要之恶”?

  “棱镜门”事件,虽然是美国的事,但引发的却是有关政府权力边界的思考。

  设立政府的初衷是解决一些公共事务。于是人们把自己天赋人权中的一部分交了出去,赋予政府,以使其拥有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

  但是政府不是机器,如果在它拥有了不受限的权力的话,它就有对外扩张的趋势,甚至会做出有害公共利益的事。同时政府是由一个个经济人组成,是经济人就有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趋势,不仅在管理公共事务中缺乏动力而效率低下,而且会做一些不利于公共利益却有利于个人利益的事,所以政府有它天然的恶。但是政府由于在公共管理上的必要性,所以又是必要的。像西方政府的三权分立和对政务员和公务员的监督等等都是对恶的限制。

  这就是政府的必要之恶。现代社会,在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需要一个平衡。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要有一个契约。政府必须遵守契约,这样才可以取得信任,具有合法性。

  限制政府,靠的不是像斯诺登这样的孤单英雄,而是法治。如美国官方所言,棱镜项目得到了立法、司法、行政三大机构的授权及监督,不针对美国民众。这就是说,这个项目是在司法的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法无天。而解决此事,也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这就是美国社会自身的修复能力。独立的司法、国会、媒体、公众一起,组成对政府的压力,方可有一个合理的结果。如无上述因素,单靠一个斯诺登,无法改变大局,即便是英雄,也徒唤奈何。

  反思四:世界各国该如何和平共处?

  斯诺登出逃,恰逢美国各界疯狂炒作中国网络战,说中国政府的黑客侵入美国计算机,盗取政府的机密和各种商业机密,习近平主席访美那段时间,此事炒的更凶。斯诺登一爆料,让美国人哑口无言,原来喊了半天,竟然是贼喊捉贼的游戏。

  对于中国的发展,美国人一直心存芥蒂,监听倒也在“情理之中”,可以对于它的欧洲盟国,美国人也不放过。据德国《明镜周刊》报道,美方曾对欧盟办公室电脑做手脚,以进入欧盟内部网络。报道称,美国家安全局窥探了欧盟内部的通讯记录、电话记录、文件和电邮。报道称,欧盟方面已经要求美国官方对这一“指控”做出澄清。

  此报道一出,欧洲高管的评价是感到“恶心”,而美国则拒绝回应。这也说明作为全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在监听窃密方面也异乎寻常地强大,敌人、朋友都不放过。

  其实,各国进行谍报活动,并非什么秘密,斯诺登更像是皇帝的新装里那个小孩,说出了这个残酷的事实。世界各国的和平相处,是表面现象,背后都想着去窥探一下对方的隐私。无怪乎有人说,间谍是世界上第二古老的职业。

   (注:本文转载自“李妍--凤凰博客”,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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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杨、邹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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