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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尼基:為什麼“受傷”的總是“臨時工”?

2013年06月07日09:01來源:光明網字號:

摘要:要加大行政體制改革。嚴格區分行政、執法、事業、企業性質,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降低行政成本。

5月31日,陝西延安城管執法人員與自行車行人員發生沖突。店主在沖突中被踩踏致面部出血。當地曾做過城管協管員的史銳表示,苦的、累的、不好的活都由臨時工做,但一出事就拿臨時工當擋箭牌,這是一份費力不討好的活。(6月6日 新京報網)

“臨時工”不該是負面詞匯。其實,不僅僅在城管隊伍才有臨時工,臨時工無處不在。受編制和經費限制,加之工作需要,導致一些單位和部門人手缺乏,他們的經費來源有一部分屬於財政撥付,一部分屬於自負盈虧,有自收自支的權利,可以用自己的錢,聘請一些人員,這些人就是我們通常說的臨時工。除了城管隊伍,環衛隊伍中的臨時工隊伍也非常龐大,還有警察隊伍,運管隊伍,醫院護士隊伍等,還有相當一部分國企當中也有很大一部分人屬於臨時工,比如電信、移動等等。臨時工拿著表面上和正式工一樣的工資,干著跟正式工同樣的工作,甚至干著一些正式工不願去干的工作,同時他們還要時刻面臨被解雇的威脅,因此,有時候,他們更有危機感、急迫感,更吃得苦,更舍得干。臨時工為所在單位、部門,為這個社會同樣做出了積極的貢獻,這點是不可否認的。

同樣是臨時工,為何差距這麼大呢?我們對臨時工有偏見,主要源自太多的負面新聞都涉及臨時工,特別是城管暴力執法的始作俑者,幾乎都是臨時工。我們是否應該達成普遍共識,隻要有啥壞事,都是臨時工干的?其實,臨時工不一定都是干壞事的。看看我們的城市環衛工,他們和城管有共同的職責,維護城市的整潔衛生,給人們創造舒適的城市環境。但是,我們經常看到的聽到的新聞又是什麼呢?恰恰更多的是環衛工被打,城管打人。一個被打,一個打人。同樣是臨時工,盡管他們的職責類似,為什麼一個處於弱勢,另一個卻是強勢呢?這個不值得我們深思嗎?當披上權力的外衣,就可以放任自己的行為嗎?

臨時工可以有,但要規范。成也臨時工,敗也臨時工,大部分臨時工在一邊在埋頭苦干,積極奉獻的同時,還要時刻有獻身精神,充當正式工的擋箭牌。而面對這種不公平,臨時工又能如何呢?誰叫咱是臨時工呢?既然我們的社會離不開臨時工,我們就應該正視他們的生活現狀,有條件誰願意去當臨時工呢?一方面,我們要為臨時工正名,臨時工也是合法的勞動群體,也需要社會的認同和法律的保護。另一方面,我們要加大臨時工的規范管理,正式工有編制,臨時工是不是也應該有合同嗎?因此,我們首先要解決臨時工的歸宿感,用工前必須簽訂用工合同,就像企業簽訂合同一樣,合同一簽,我就是企業的一員,我對企業負責,企業對我負責。臨時工合同期內,工作時間不論干了好事還是壞事,用工方都脫不了干系。不管是臨時工,還是正式工,干了壞事都應當受到應有懲處,責任單位也難以撇開。

同時,要加大行政體制改革。嚴格區分行政、執法、事業、企業性質,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降低行政成本,最終實現企業就是企業,事業單位就是事業單位,政府部門就是政府部門,各司其職,各擔其責,管好權力,用好權力。如此,就不會出現政府部門有臨時工,臨時工充斥政府工作人員,魚目混珠的怪現狀了。臨時工就成不了“眾矢之的”了,同樣也就成不了所謂的“擋箭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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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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