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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揭秘你所不知道的美國國安局(組圖)【2】

2013年06月24日09:59來源:中評社字號:

摘要:在“棱鏡門”事件之前,說起美國的安全機構,世界公眾最為熟悉的是美國中央情報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以下簡稱CIA)和美國聯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以下簡稱FBI)。

據了解,NSA總部的訪客停車位就多達1.8萬個。

NSA無處不在

  在斯諾登把機密文件披露給《衛報》和《華盛頓郵報》后,他說:“在桌前,隻要我有一個私人郵箱,我有權竊聽任何人,不管是你,你的會計,還是聯邦法官,甚至總統。”

  但是斯若登不可能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能夠竊聽到任何人,包括總統在內。在沒有經過美國外國情報監督法庭的允許下,美國《外國情報監聽法》禁止NSA把美國公民和合法居民作為監聽對象,不管這個人是在美國還是在海外。根據周四在《華盛頓郵報》和《衛報》上披露的文件來看,如果一個NSA雇員在監聽外國目標的時候無意中收集到美國公民的通訊信息,除非信息中含有“重要的外報情報”或者犯罪証據,那麼他們應該銷毀這些信息。

  在技術上可不可行是另一碼事。自2003年以來,NSA通過在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主要的轉換器上安裝秘密竊聽軟硬件,就已經能夠隨意監聽全國范圍內絕大多數的網絡和電話信息。

  監督機構形同虛設,NSA一手遮天

  由於外國情報監督法庭自己和它對NSA的監督都是機密,所以它不可能真正意義上監督NSA的活動。然而至少我們都知道,自國會在1978年創立外國情報監督法庭以應對NSA濫用權力以前,NSA就已經有一次濫用權力的行為了。

  根據外國情報監督法庭的正式章程,NSA必須提供所有它要監聽的美國公民和居民的姓名。但是在2002年,小布什政府卻下發總統令,授權NSA在沒有獲得情報監督法庭批准的授權令的情況下,仍然可以實施監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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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牛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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