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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洋:要輿論監督,不要“輿論審判”

2013年06月28日08:40來源:北京晚報字號:

摘要:司法審判需要公開、透明,需要充分、及時的輿論監督,這一點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時隔6年之后,聶樹斌案疑似真凶王書金再次受審,舉國關注。河北省政法委一位負責人表示,王書金案和聶樹斌案引發輿論持續關注,河北政法部門堅決支持媒體對司法公正的監督,但也希望媒體尊重法律,不要直接用“冤案”等字眼提前進行“輿論審判”。這位負責人強調:司法部門一定會公正審理王書金案,一旦聶樹斌核查工作結束,也會向社會公布結果。

司法審判需要公開、透明,需要充分、及時的輿論監督,這一點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識。輿論監督並非僅僅是指新聞媒體通過向公眾報道案件審理過程的這種監督形式,全體公眾的關注、議論、評判都屬於輿論監督范圍之內。輿論監督其實就是公眾監督、社會監督。這種監督不是現代社會才有的新鮮事,而是古已有之。

眾所周知,中國古代地方官吏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審理案子。縣衙門是開放式的,基本上沒有秘密審判,縣官就是法官,原告、被告當堂對質,周邊圍著百姓看大老爺斷案。百姓圍觀的過程,就是監督的過程。現代社會,斷案移交給專業法官,法庭受場地限制,不能讓百姓都進場,一般邀請一部分社會公眾的代表旁聽,然后再轉述給關心的公眾。比如王書金案這次開庭,人大代表、學者、律師、媒體記者及當地各界群眾二百余人旁聽庭審。這些人旁聽之后,必然要傳播庭審過程,也不可避免地發表個人見解。這個見解無論對錯,都不是法律審判,僅僅是個人看法。所有的個人看法,匯合到一起,就是公眾看法。大多數情況是,公眾看法五花八門,並不一致。也有較為一致的情況,聶樹斌案、王書金案就出現了這種情況。但是,隻要有過硬的証據,法官依法審判,公眾的“輿論審判”終究會與司法審判一致。當然,如果拿不出說服公眾輿論的証據,那就難免出現與司法審判不一致的“輿論審判”。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說,當年自己免不了被村裡人背后指指點點,但現在幾乎所有的人都支持她討個清白。無論“背后指指點點”,還是“支持討個清白”,其實都是一種公眾的“輿論審判”,難以回避,不可避免,不以張煥枝的意志為轉移,而以公眾的認知來決定。

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從前一段時間平反的趙作海、佘祥林等人冤案,到近日平反的浙江張氏叔侄冤案,再到與王書金案同時開庭的浙江蕭山五人案,幾乎所有冤假錯案沒有一例是“輿論審判”的結果,而統統是在缺乏輿論監督之下,由司法審判出現的結果。事實反復証明,公眾輿論鴉雀無聲,並不能保証司法審判不出現冤假錯案。

當然,我們支持輿論監督司法審判,決非是支持“輿論審判”替代司法審判。在輿論監督過程中,個別報道出現類似未經司法審判就直接用冤案等字眼提前進行“輿論審判”的作法,需要專業人士指出並加以糾正。要輿論監督,不要輿論審判,說起來容易,真正做到不易。要真正消除“輿論審判”的影響,除了媒體要尊重法律之外,最根本的一條還是司法人士首先要帶頭尊重法律,少搞乃至不搞冤假錯案。J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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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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