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28日09:23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摘要:對一般案件來說,無論是律師主動請辭,還是委托者要求更換律師,都數常情,盡管會有各種各樣的原因。 |
一般認為,辯護律師的作用,應該體現在法庭上依法據理力爭,盡可能使當事人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避免被錯判、重判,用不著接受委托后發表什麼聲明,因為外界輿論不是判罰定案的依據,聲不聲明不影響審判。薛振源作為知名的律師比誰都明白這個道理。可他為何還要聲明呢?這裡不能不說與夢鴿一慣強勢或者說命令授意有一定關系。照此分析,知情人稱“夢鴿要求太高”的信息更加可信。
事實上,李天一涉嫌輪奸已由公安機關移送至檢察機關刑拘,不存在有沒有參與強奸的疑問,現在的問題不是如何去讓律師辯護無罪,而是如何在法律范圍內找到合理公正的判罰。讓李天一接受法律的懲處,以增強其法制觀念,這才是真正的保護和愛護。為人之母心疼兒子可以理解,但設法借律師之口為犯罪兒子進行強行推脫罪責辯護,這對李天一來說,豈不是又多了一份溺愛和縱容?某種程度上也是對法律公正的踐踏。
與情與理與法,都沒有人願意無辜傷害李天一,畢竟他還未成年,需要多給予保護。但保護是有前提的,必須依法而不能枉法。罪與罰是相應的,法律的剛性與案情的透明,注定了“過高要求”經不起檢驗與推敲。事情已到這個份上,夢鴿還有啥不能低調地接受法律對孩子的判決?再說多了都是廢話,夢鴿親自委托的薛振源律師辭職,應該從中得到一些教訓。
(注:本文轉載自“久泰平--鳳凰博客”,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