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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唐:法律不應保護“不守法”的公民

2013年07月01日08:22來源:環球時報字號:

摘要:從法律的角度說,責任意識就是守法意識。中國的問題是,一些人人皆知的法律規章,卻人人都不當回事,比如“紅燈停,綠燈行”,現實社會裡到處都是“中國式過馬路”。

南 唐

近年來,民眾的公民意識和維權意識大幅提升,但責任意識卻沒有跟上。沒有權利的責任會走向奴役,沒有責任的權利則近乎於放縱。一個社會的秩序亂了,每個人的權利都會受到威脅。每個公民作為社會的一分子,都有維護秩序不可推卸的責任。

中國的歷史和文化傳統使中國人的權利和責任意識比較復雜,比如說,國家和民族意識較強,社會責任意識較弱,容易“隨大流”﹔個人意識較強,公民意識較弱,喜歡做“看客”﹔維權意識有提高,維權手段意識很朦朧,經常訴諸“以暴制暴”的老路。在古代,“揭竿而起”似乎比打官司是更易接受的選項。在當下,“中國式過馬路”似乎比“路口等紅燈”更加天經地義。

從法律的角度說,責任意識就是守法意識。中國的問題是,一些人人皆知的法律規章,卻人人都不當回事,比如“紅燈停,綠燈行”,現實社會裡到處都是“中國式過馬路”。顯然,不少人的思想意識和行為方式裡缺少守法意識。

一位新加坡朋友告訴我,當地發生過中國籍勞務人員因業主欠薪而爬上吊塔的事情。新加坡警方的處理方式是:向工人喊話讓其下來,並詢問欠薪多少。傳喚業主或其代表到場,確認欠薪數額,要求當場支付欠薪。再次向工人喊話,強調欠薪已到,如果再不下來,將以重罪處罰。如果工人下來,則一手交錢,同時以“擾亂社會秩序罪”收監15天。如果工人還不下來,則后果自負,並將以“破壞公共安全罪”加重處罰。隨后經調查核實,業主事后將被處以相當於欠薪幾十倍的罰款。

此事經媒體客觀報道后,雖然業主欠薪的事難以杜絕,但勞工爬吊塔的事情卻很少發生了。法律是無情的,但卻是簡明、高效的。

舉這例子是想說明,“以人為本”是以尊重法律秩序為前提的,維護權利是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而法律保護的也應該只是公民的合法權利。聯想到不久前武漢長江大橋上一輛大客車因避讓違規進入車道的自行車而跌入橋下,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究其原因,我們的道路交通法規對行人權利的保護走得有點過了,比如行人闖入高速公路,機動車仍要負責。事實上,行人闖入高速公路對機動車司機及駕乘人員造成更大的威脅。對行人違法責任的保護,就是對司機守法權利的踐踏。

中國的交通亂象久治難愈,原因並不復雜。各方面都應認識到,是時候大力培養民眾責任意識了。▲(作者是北京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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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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