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1日10:26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律師做無罪辯護,不等於法院就會做出無罪判決,法官終究還得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做出客觀、公允的裁判。 |
今天一早,隨著李某某涉嫌輪奸一案的律師在博客發表聲明,李某某新的辯護律師也進入公眾視線。今天上午,記者聯系到辯護人之一、北京市京聯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樞律師,陳樞律師表示將給李某某作無罪辯護。(7月10日法制晚報)
隨著李天一等五人涉嫌輪奸案由檢方正式提起公訴,公眾輿論對案情的關注再度升溫,由於當事人特殊的身份背景以及案發以來跌宕起伏的案情進展,案件審理進程特別是涉案嫌疑人將受到何種刑罰,自然格外為大家所關切。陳樞與王冉兩位辯護律師亮相,並且表示將作無罪辯護,更免不了會成為公眾輿論聚焦的熱點。
前任律師宣布終止與李天一父母的合作時稱表示,對方要求太高,甚至要求做否認強奸事實的聲明,感到壓力太大才請辭。如今接手該案的兩位新律師,高調表示要做無罪辯護,迅速激起網絡輿情的強烈反響,不過筆者倒覺得為李天一等5嫌犯做無罪辯護,這個可以也應該有,既然受聘做辯護律師,為當事人做罪輕或無罪辯護,是法律賦予當事人和律師的權利,這一權利理應得到充分地尊重。
律師做無罪辯護,不等於法院就會做出無罪判決,法官終究還得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做出客觀、公允的裁判。問題在於,辯護律師發出的一紙聲明,卻讓人強烈地感覺到,已經喪失了做為法律工作者起碼的道德、邏輯和法律底線,讓一些所謂名律師的形象轟然坍塌。
僅舉一例:兩位律師在聲明中,一邊指責媒體輿論對案件的報道、追問、監管侵權,一邊又強調媒體“絕不能放棄對嚴重腐蝕未成年人,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社會黑暗現象的監督、披露和鞭撻之責。”難道少年犯涉嫌輪奸的行為不是侵權、不屬社會黑暗現象?如此截然對立的觀點、雙重標准的語境,竟然出現在同一份律師聲明中,委實令廣大圍觀者無比錯愕,不用說做律師,做人的底線都被擊穿了。
正如兩位律師在聲明中所言,這只是一直普通的刑事案件,只是牽涉到名人之后才格外受關注。那麼,無論是媒體輿論,還是辯護律師,不妨都淡定、理性地靜態案件的審理。任何偏激、過激甚而違背事實、公道、良知的言論還真不該有。(投稿 范子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