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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軒:打擊“洋腐敗”,也不能放過受賄者

2013年07月12日07:59來源:新京報字號:

摘要:這次全球藥業巨頭葛蘭素史克遭到中國警方的調查,顯示了中國司法機關打擊“洋腐敗”的決心﹔而打擊“洋腐敗”,更要打擊本地的受賄者。

全球藥業巨頭葛蘭素史克遭到中國警方的調查,顯示了中國司法機關打擊“洋腐敗”的決心,也應該追究他們行賄對象的刑事責任。

日前,公安部門對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部分高管涉嫌嚴重經濟犯罪依法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現已查明,葛蘭素史克為達到打開藥品銷售渠道、提高藥品售價等目的,利用旅行社等渠道,採取直接行賄或贊助項目等形式,向個別政府部門官員、少數醫藥行業協會和基金會、醫院、醫生等大肆行賄。

首先,這次全球藥業巨頭葛蘭素史克遭到中國警方的調查,顯示了中國司法機關打擊“洋腐敗”的決心﹔而之前發生了太多令國人尷尬的“洋腐敗”案:外企在中國境內行賄,卻在國外處罰,而在中國國內“洋腐敗”的行賄方、受賄方都沒有受到處罰。

比如,2003年爆出的“朗訊賄賂門”,美國司法機關認為,朗訊邀請近1000名中國電信行業的高管旅行,花費超過1000萬美元,違反美國《海外反腐敗法案》﹔最終阿爾卡特朗訊承認違法,付出100萬美元罰金。2009年,全球不干膠巨頭艾利·丹尼森被爆通過商業賄賂獲得中國的合同,遭到美國証券委員會調查。

類似案件還可以舉出一長串,但其中絕大多數案子,中國方面一沒有追究外企的行賄責任,二沒有追究接受商業賄賂的中國官員、企業高管的責任。這導致“洋腐敗”的外企完全無視中國法律,隻擔心美國的《海外反腐敗法案》。

其次,公眾對於“洋腐敗”不應再抱有“南橘北枳”的同情理解,因為“洋腐敗”也是發生在中國的腐敗,類似這次葛蘭素史克的藥業腐敗,其腐敗成本最終會轉嫁到普通消費者的頭上。

而且,公眾應對制藥外企的“公關腐敗”有一個清醒認識。據公共衛生政策專家胡穎廉的研究,目前制藥外企成立了統一的游說組織RDPAC(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藥品研制和開發行業委員會),旗下有37家會員公司,均為跨國制藥巨頭。RDPAC往往通過贊助課題、召開學術會議、組織出國考察等方式參與政策過程,從法律、政策層面為制藥外企爭取利益。這種“隱蔽腐敗”手段與目前警方披露的葛蘭素史克案使用的行賄手段十分相似。

總之,打擊“洋腐敗”,更要打擊本地的受賄者。目前中國警方已追究葛蘭素史克的行賄責任,也應該追究他們的行賄對象——官員、醫藥行業協會、醫生的受賄罪、商業受賄罪的刑事責任,不能讓他們逍遙法外。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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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牛寧、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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