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5日15:56來源:光明網字號:
摘要:盡管我們堅信,在廣大人民群眾的關注下,法院一定會公正斷案,但這份聲明所暴露出的問題還是讓我們對某些法律工作者感到失望。 |
作者:王旭明
讀到李天一的新律師公開發表的聲明,我十分驚訝。作為辯護律師,拿人錢,為其說話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律師工作應有之義。之所以感到驚訝,是這份聲明中所表露出來的完全無視被害人及家屬感受、完全無視廣大人民群眾對公眾人物的特殊要求、完全無視百姓對當前社會某些司法不公所表現出來的憂慮,甚至也完全無視案件本身所呈現出來的一種極端傾向。這種極端傾向不僅有悖於律師即使是拿誰錢給誰說話也要秉持公正的立場,還與媒體和廣大人民群眾求真相的情感相去甚遠,與當下社會對公開、公正、公平的企盼和要求相去甚遠。
盡管我們堅信,在廣大人民群眾的關注下,法院一定會公正斷案,但這份聲明所暴露出的問題還是讓我們對某些法律工作者感到失望。
首先是冷漠。該聲明認為“雖然即使此案成立的話,也不過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讀罷此言,我愕然。原來輪奸(如果最后法院判此案非輪奸除外)在我國算普通刑事案!我在想,如果是我、你或者這位律師的女兒遭此厄運,最后被斷為普通刑事案,我們這些長輩該做何感想?
其次是片面。律師要盡最大可能保護委托人的合法利益,這也完全可以理解,但無論如何都要秉持公正立場。在這份聲明中,我們不僅感受到作為律師的偏執,而且深感這種偏執到了讓人難以理解的程度。比如在為犯罪嫌疑人進行辯護時,聲明隻字未提作為監護人的失責,而大談娛樂場所之責、賓館之責,以及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員陪酒、勸酒使其子大量飲酒之過。全文給人的明顯印象是,其他人都有辜,唯李無辜﹔其他場所都有過,唯李家無過。嗚呼,原來是李天一如此倒霉,碰到了這麼多居心不良的人、這麼多下流場所。
尤其令人憤慨的是,該聲明對媒體和所謂社會人員無端且片面的指責。請看這樣一段話:“媒體不僅有義務遵守法律,有義務愛護和保護未成年人,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同時媒體也有義務正確地引導個別存有偏見和偏激的人們,進入實事求是和在尊重他人隱私、尊重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表達各種不同意見和看法的軌道。”——請問,誰規定媒體有愛護老藝術家們的義務?老藝術家們和老工人們、老農民們、老攤販們有何區別嗎?如果說愛護,都應該愛護。退一步說,即便媒體有愛護老藝術家們的義務,更應該有保護天下女人不被輪奸的義務,更應該有保護當事人遭受輪奸后向社會和法律伸張正義的義務。可惜,這些更重要的義務,聲明中隻字未提。
片面地看人、片面地論事、片面地對待所有問題——作為知識分子和理性程度較高的律師,如此片面,讓人不能容忍和接受。
第三是失實。通讀全文,發現該聲明顯然無視一些基本事實而妄加評論,妄加指責和妄加決斷,讓我們感覺到似乎受害人不是某女,而是李天一。這是對起碼事實的黑白顛倒。眾所周知,該犯罪嫌疑人曾因駕車撞人被勞動教養一年,請問,天下有多少個未成年人,短時間內連續兩次犯事兒,如此還不足以令人反思嗎?而且,李天一的名字在其涉嫌犯罪前就因其參加各種活動而廣為人知。聲明豈能輕易指責媒體侵權?
在當前全國上下正在進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大背景下,該聲明怎麼能如此低估並指責媒體和公眾呢?難道媒體和公眾關注名人之后涉嫌犯罪有過錯嗎?難道媒體和公眾對我國司法還存在的某些不公現象表示擔憂有何過錯嗎?難道教育工作者剖析一下這一典型案例引發大家對家庭教育的重視有何過錯嗎?
如此冷漠、如此片面、如此失實的一份聲明,讓我們看到了兩位律師低等的思想境界和職業水平。希望他們能引以為鑒,反思自己,提高水平,做一名優秀的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