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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1日08:55|來源:大公網|字號:
摘要:中國當下就是一口壓力過大的高壓鍋,隨意可能因為壓力無法排擠而引爆。社會就應有渠道讓人們的利益在體制內得到表達,把各種矛盾納入到體制內來解決。 |
最近一段時間,中國社會發生數起在公共場合實施爆炸、持刀殺人、摔死嬰兒等極端暴力事件。有評論將之與恐怖主義挂鉤,認為中國已進入到一個“個人恐怖主義”時期。公安大學教授、犯罪心理學專家武伯欣則把它稱為“個體自殺式恐怖犯罪”。無論是“個人恐怖主義”,還是“個體自殺式恐怖犯罪”,這種以自殺為代價,把攻擊矛頭指向無辜者,以制造公共安全恐怖的行為,都是必須受到譴責的,社會對此應有高度共識。
之所以這麼講,是因為在我們的社會中,有相當多的公眾對個體恐怖襲擊的實施者持一種同情、理解甚至贊賞態度。例如,在冀中星案以及稍早前的陳水總案中,就有很多人同情他們的行為,網上甚至出現一種聲音,為他們炸平民而不是政府惋惜。從生命的價值來說,不論達官貴冑,還是下裡巴人,都一樣珍貴,因此,人們可以同情其過去受到的不公遭遇,但不應對此種濫殺無辜行為濫施同情,更不應鼓動把仇恨的矛頭指向一切公權力。
但與此同時,社會尤其是公權力也須明了公眾中此種反政府言論和情緒域場的根源所在。沒有人會無緣無故地攻擊或仇視一個群體和機構,上述言論的存在,實際上是我們這個社會仇官情緒的一種極端表達,它與犯罪心理學所說的個體犯罪行為背后的心理動因——“累積的情緒宣泄”——是相通的。也就是說,大眾其實也有和犯罪實施者相同的心理感受,他們在現實生活中所遭受的那種不公和無望的挫折感也是慢慢積累的,從而使他們很容易理解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犯罪時的心理情緒變化。
從犯罪心理學看,按照武伯欣的說法,一個人實施這種“自殺式恐怖犯罪”,無外乎三種情況:因遭受挫折而對非特定的人群產生攻擊行為﹔盡量壓抑自己的不滿情緒,努力尋找一種心理平衡,但由於時間過長,心理空間有限,無法再自我調控,終於要宣泄﹔在遭遇挫折后,為某種目的而選擇暴力。其中第二種情況在犯罪心理學上稱之為“累積的情緒宣泄”,尤其值得我們注意,因為相當一部分社會大眾,或多或少存在這種心理情緒,他們和“個人恐怖主義”者的心理感受的差別只是程度不同而已。當此心理經驗成為一種社會現象而又長時間無法在在制度內得到解決,那麼,人們最后一定會選擇一種非理性乃至極端方式將這種情緒予以釋放。
對此,社會學有一個著名的“減壓閥”理論,指的是,鍋爐的耐壓有限,蒸氣壓力過大會最終導致鍋爐爆炸。若想減少爆炸首先必須裝一個閥門,當壓力過大時能夠向外排出壓力,才能確保鍋爐安全。將“減壓閥”理論放置於社會中,社會就應有渠道讓人們的利益在體制內得到表達,把各種矛盾納入到體制內來解決。
中國當下就是一口壓力過大的高壓鍋,隨意可能因為壓力無法排擠而引爆。目前這些“個人恐怖主義”者的犯罪行為不過是一前奏。正如我們在這些個案中看到的,他們一般都是來自社會底層的邊緣人物,認為自己遭遇了社會不公,在解決無望之后,決定以殺死更多人來報復社會,或引起對自身命運的關注。凡是走到這一步的,雖然不排除有人心理承受力比較脆弱,也就是說,他們所受的遭遇並沒有他們感受的那麼嚴重,但一點可以肯定,對他們而言,體制內乃至體制外的救濟渠道全被堵死,於是在絕望后,訴諸一種極端的手段。
(責編:牛寧)
戾氣,積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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