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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6日00:31|來源:華夏時報|字號:
“集體土地入市”
需配套改革
《華夏時報》:如何理解公報“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的提法?
黨國英: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意味著農地流轉形式將進一步多元化,而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目前還不太好斷定是允許農地入市,或者只是延續十七屆三中全會的說法,允許農民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參與開發經營。
《華夏時報》:那公報提出的“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是否意味著“集體土地入市”?我們知道,早在十幾年前,廣東、浙江等不少地方就開始試點。
黨國英:不可否認,“集體土地入市”是市場化改革的必然趨勢,由此可以解決現行土地制度的多種積弊,有利於提高土地資源的配置效率,甚至可以說有利於提高國民經濟發展的總體素質,其重大意義不可估量。但是,由於體制的積弊太深,而以往的改革配套程度又低,致使這項改革不可能單兵突進。比如說,集體土地分農用地與建設用地兩個部分,其入市的條件要分開來看。
集體農用地的入市,其實一直存在,只是未將農地承包權入市而已,而所入市的則是土地的短期使用權。長遠看,短期的使用權可以入市,“長久不變”的承包權也可以入市,且后者的意義更大。但從目前農地使用權入市的情況看,已經有一些令人憂慮的地方,突出問題是因一些土地流入主體的經營規模過大,而產生了另一種“規模不經濟”現象,以及一些土地流入大戶試圖利用農地轉變用途獲取未來暴利的某些投機行為。
《華夏時報》:在你看來,集體土地入市有多大可能性?畢竟,集體土地能否入市攸關老百姓切身利益,既涉及小產權房的合法化,也與房價走勢有關。
黨國英:在當下的某些政策文件中,把集體建設用地分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集體非經營性建設用地”(主要是農村宅基地),主張將前者入市交易。
在我看來,這個意見很是脫離實際,因為農村干部與農民很容易把農村宅基地“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監管這種行為的成本很高,以致會使政策失效。再說,每一個村都有一些所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如果將其入市,意味著全國新增了幾十萬個非農建設點,這不成體統,還不如不改。
(責編:張婷)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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