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5 09:36:27|來源:海外網|字號:
“佔領華爾街”與“佔領中環”有本質不同
3. 一些人將香港“佔中”類比美國的“佔領華爾街”運動,香港“佔中”與“佔領華爾街運動”有什麼區別?
從表面形式看,“佔領中環”跟2011年美國“佔領華爾街”運動有相似之處,都是一群示威者佔據了某個公共場所。但二者有本質性區別。
“佔領華爾街”運動是美國底層民眾對社會貧富懸殊程度不斷加深的一種抗議,針對的是美國不到1%的極富階層。所以,抗議者雖然對華爾街資本、對美國政府都有各種各樣的批評,但基本訴求不是針對美國的憲法和相關法律制度。幾乎所有參與佔領華爾街的示威者並未對美國的基本體制提出革命性的要求。
盡管美國的佔領華爾街行動沒有挑戰美國憲法與相關法律制度,但美國政府為了維護法律的權威,仍於2012年3月在國會通過了《H.R.347》法案(全稱“聯邦改善限制性建筑和區域法案”),將“進入或滯留”指定的“限制”區域定性為刑事重罪,此法案在2012年3月8日由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生效。並於近期據此對一名在馬路上書寫反對大銀行標語的抗議者判了重刑。由此可見,在美國,在公共場合表達利益訴求可以,但必須在法律的框架之內,決不允許任何挑戰美國法律的行動出現。佔中行動的發起人自詡要和“國際標准”接軌,但實際做法卻和台灣太陽花運動中的目無法紀類似。
2011年,香港曾出現過一次響應“佔領華爾街”的“佔領中環”行動,到2012年9月,剩下的極少數示威者被強制帶出匯豐總行地下的廣場,此次佔領行動結束。
今年的這次“佔中”行動並不是源自對香港某種不公平社會現象的抗議,不是呼吁社會解決現實中的某種矛盾和弊端,沒有具體的利益訴求,而是針對中國的憲法、《基本法》和相關法律制度。
“佔中”發起者的口號和綱領的政治色彩非常鮮明,其矛頭直指中央政府在2014年6月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和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2017年香港普選的決定。
與美國“佔領華爾街”希望解決社會問題和弊端不同,香港的“佔中”行動是直接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挑戰香港的法律制度。按照中國的法律(包括香港地區的相關法律),香港特區政府絕不可能允許非法“佔領中環”長期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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