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5 09:36:27|來源:海外網|字號:
香港警方回應“釋放催淚彈”
9. 香港反對派譴責警察為驅趕“佔中”人群釋放了催淚彈,釋放催淚彈的行為是“過度/不合理使用武力”嗎?
香港“佔中”是未經審批的非法集會,數以萬計香港民眾非法聚集、嚴重堵塞交通。28日下午,在靠近金鐘特區政府總部的警方防線受到示威者沖擊,警方根據當時情況,在沒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使用了胡椒噴劑,希望制止沖擊行為,后期使用了催淚煙,以防止防線被沖擊。
香港警方事后回應是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使用了最低武力,在當時的情況下,他們“不希望示威人士和警察之間有身體傷害,所以使用催淚煙來保持兩者的距離”。
遍查世界各國處理示威、集會的案例,僅2008年以來,美國、英國、法國、加拿大、希臘、土耳其、希臘、巴西、阿根廷、泰國、馬來西亞等國警方在多次不同性質的示威游行中使用過催淚彈。2010年10月17日,法國警察向示威學生投擲催淚彈,並拘捕200多人。2011年11月,法國警察又使用催淚彈驅趕反核人士。今年8月,美國密蘇裡州白人警員槍殺黑人青年一案發酵,案發地弗格森警方驅趕示威者,不但使用催淚彈,在驅趕記者時甚至威脅開槍。
香港本地記者在報道中稱即便在釋放催淚彈之后,香港警方也不斷對示威民眾釋放善意,甚至攙扶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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