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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傳龍:41次求職失敗需要法律撐腰 

2013年06月04日08:48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因為未生育,上班以后可能面臨生育問題。一個生育假就要用去三個多月時間,如果是晚婚晚育,更要超過一百天。這期間,員工的工資照付、福利照發,沒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便覺得吃虧。

接連41次面試不成功,姜小姐認為這和自己已婚未育的特殊身份有關,隻好隱瞞已婚身份找工作。“婚后明顯感覺沒有結婚前好找工作了。”姜小姐發在武漢一家論壇的吐槽帖,引起眾多網友共鳴。 (6月3日《武漢晚報》)

投了上百份簡歷,換來41次面試,而在這41次面試中,無一例外都吃了“敗仗”。失敗的原因不是專業不符,也不是形象不佳、能力不強,而是一個未被招聘單位公開表達出來的理由———“已婚未育”。

因為未生育,上班以后可能面臨生育問題。一個生育假就要用去三個多月時間,如果是晚婚晚育,更要超過一百天。這期間,員工的工資照付、福利照發,沒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便覺得吃虧。於是,有的企業強逼員工簽訂“不生育協議”,一旦有員工提出休產假,立馬遭到辭退。在企業的嚴酷相逼之下,工作、孩子二者隻能選擇其一,這是多麼殘酷的選擇。

“已婚未育”者成為就業困難戶,已是一個很嚴峻的現實問題。人是最重要的生產力,婦女生育,為人類的繁衍和延續作出了貢獻。為了保護婦女的生育權,在《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多部相關法律中,提出了“公平就業”這一理念,明確對形形色色的就業歧視說不。用人單位招聘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准。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企業想降低用人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能侵犯婦女的合法求職權。以莫須有的理由拒錄已婚未育婦女,41次求職面試失敗,涉嫌對未育婦女的就業歧視。對違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用人單位,法律需要強硬起來,通過重點督察和年度檢查,責令企業刪除不合理的歧視性規定,為婦女就業撐腰維權。此外,在“最難就業年”裡,也需要與就業相關的各個部門和企業,採取切實舉措,加大就業扶持力度,讓勞動者就業更加順暢和體面。(葉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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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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