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13日14:14來源:晶報字號:
摘要:由受害者發布一封公開信“道歉”,不管它是自願還是“被道歉”,都有太濃的策劃色彩,有“用力過猛”之嫌。 |
這封信的本意無非是希望平息輿論,但事實上,不管它是確實出自受害者本人的意願還是屬於政府“代筆”,都沒有達到想要的效果
近日,延安城管跳踩市民頭部的事件又有了新的進展。被踩者、自行車行老板劉國峰發布公開信,稱“在這個事件中,打人者固然不對,但客觀地說,我也有一定責任……在此向在這件事中受到傷害的人們道歉”,並希望不要因此影響延安形象。
事件中的受害者站出來“道歉”,這確實有悖邏輯。網友們紛紛猜測:為什麼要寫這封信?是否本意使然?當地政府所謂善后處理目前仍是承諾,如何就令人滿意了?受害者如何在傷勢慘重的情況下首先想到自我檢討?然后又想到“延安形象”?顯然,這一切都超出了一個正常人所擁有的常識判斷。
很多網友懷疑,這封官腔十足的公開信並非劉國峰本人的意願,而是當地政府公關的結果。從內容上看,這封信的本意無非是希望平息輿論,但事實上,不管它是確實出自受害者本人的意願還是屬於政府“代筆”,都沒有達到想要的效果,相反,從它所引起的公眾反應來看,它已走到了其願望的背面。
而如果這封公開信果真被証實是政府的手筆,這樣的拙劣表演隻能更加引起公眾的反感。事實上,通讀公開信,從行文風格到措辭習慣,無一不令人聯想起政府機構公文。“引發廣泛關注”、“引起高度重視”、“迅速成立調查組”、“局長、書記多次慰問”、“得到公正處理”……要說真是受害者寫的,隻有一個讓人信服的理由,那就是“惡搞”。
也就是說,倘若這封信真的是在政府公關之下炮制出來的,則不得不說是一次極為失敗的公關,當地政府等於將自己“惡搞”了一把。在事件發生后,公眾所期待的是行凶者和城管部門的相關責任人可以依法受到懲處,並認識到錯誤,在以后的執法活動中完善管理,杜絕此類行為。此時卻由受害者發布一封公開信“道歉”,不管它是自願還是“被道歉”,都有太濃的策劃色彩,有“用力過猛”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