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17日15:54來源:鳳凰博報字號:
摘要:這是從機構、功能與技術層面看,但從國家的制度與價值理念上入手,各國情報機構與間諜特務就有所區別了,不能一視同仁。 |
你是否被監控?
最后我想談一下間諜情報機構對本國國民或領土上的外國人監控的原則:
首先,任何國家的情報機構都有權對他們認為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利益的國民進行監控,除非你生活在烏托邦國家,即便你是一名無政府主義者,隻要不離開地球,都必須接受這一事實。但民主國家的國民授權政府做這些事,也是有原則的,屬於有限授權,那就是不能違反憲法。什麼叫“違憲”?你可以監聽對國家有潛在危害的恐怖份子與間諜嫌疑人、暴力策劃者,但你不能監控思想上的異議分子、批評政府的各界人士或者政治上的競爭對手。大家都知道美國總統尼克鬆為什麼引咎辭職吧?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司法機關與公眾都懷疑他知道自己的競選團隊偷偷對反對黨的辦公室進行竊聽。總統對一個對手的竊聽導致他下台,而美國國安局對幾百萬美國國民的監控卻沒事兒似的,關鍵是是否違憲。
其次,監控范圍不能擴大,更不能失控,監控所得資料不能濫用,更不能私用。公民授權政府代行國家(必要的)“惡”的職能,對包括自己在內的國民實行管理,在執政者(已被授權)認為必要的時候實行監控。但前面說過,所有的情報機關都“黑箱作業”——美國多次對情報機關進行國會聽証、清算、整頓,但都無法動其根本,在實行的過程中,如何掌握這個度,並不是一次授權就完成了的。公眾借助第四權——媒體,要隨時實行監督權。
一個民主國家的情報機構,對什麼樣的人應該實行監控,最終還是由國民意志決定的。這次美國媒體大量報道國家安全部門的“丑聞”,本身就是一種對政府的監管,最終會督促情報部門回到憲法的正途上。不要誤入邪路。我們看到,迄今為止,斯諾登事件后,美國民眾依然是支持國安局行動的為多。這讓很多人感到不解,我想,那是因為他們沒有體會一下,如果今天上班的大樓有可能會被恐怖份子炸毀的話,他們可能會改變想法。
作為一個崛起的大國,中國同樣擁有情報機構,而且我認為應該適當加強。如果監控對象能透明,例如告訴國民我們情報機構監控的是國外間諜特務,破壞國家安全與濫殺民眾的敵對份子與破壞者,以及監控搜刮民脂民膏的貪官污吏的財產動向,我相信,一定會得到國民的支持。在這個過程中,哪怕監控的對象有所擴大,“誤傷”一些無辜,民眾還是可以理解與原諒的。但如果用這些機構作為跨省追捕揭露貪官污吏的民間維權人士,那就與公義背道而馳了。
好,最后我想問各位幾個問題:你是否被監控?你是否想被監控?你希望政府監控什麼樣的人?
(注:本文轉載自“楊恆均-鳳凰博客”,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