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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恆均:情報、間諜與國家那些破事兒

2013年06月17日15:54來源:鳳凰博報字號:

摘要:這是從機構、功能與技術層面看,但從國家的制度與價值理念上入手,各國情報機構與間諜特務就有所區別了,不能一視同仁。

有讀者很激動,說他們欣賞的美國竟然也干這種卑鄙的事,偷雞摸狗,對國民甚至世界各國進行監控。有人質問道:美國不是推崇自由、民主與人權嗎?為什麼也干這些事?

其實這個問題很好回答,地球上所有的國家(尤其是大國)都有情報機構,都在干這種偷雞摸狗的勾當。這是國家最重要的職能之一。有人稱國家為“必要的惡”。這個“惡”就包括維持軍隊與警察鎮壓暴亂的民眾,抵抗外國軍隊入侵﹔用納稅人的錢豢養“特務”收集那些想破壞國家的敵人的情報,以及派間諜到敵對國家收集信息,搞破壞。

在契約關系裡,民眾讓渡個人的部分權利給國家,國家負責保護公民安全與福祉。其中軍警特就是國家最重要的安全保衛機構。從職能與技術層面上說,全世界各國情報機關的間諜們都做著同樣的工作,例如二戰時期的納粹德國與日本軍國主義的間諜,同當時美國、中國的間諜一樣,任務都是到對方陣營盜取情報,同時監控國內敵對份子的一舉一動,誰的特工夠狡猾,掌握的技術夠先進,誰就贏得情報戰。從這方面說,有讀者認為美國不應該有間諜情報機構,不會干這種事,實在是很幼稚的。從我的研究來說,從冷戰時期開始,美國的間諜情報機構無論從規模還是技術上,都遠遠超過了蘇聯社會主義陣營。

這是從機構、功能與技術層面看,但從國家的制度與價值理念上入手,各國情報機構與間諜特務就有所區別了,不能一視同仁。例如,幾乎所有的人大概都會認定日本軍國主義的特務是“狗特務”,而把當時潛伏到敵人內部、盜取情報的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的特工譽為“無名英雄”吧?

然而,現在既不是二戰,也不是冷戰,而是和平時期,在斯諾登揭露的資料裡,是“美國VS世界各國政府與公民、美國民眾”,所以讓美國政府急了,美國政府率先搬出來對付斯諾登的法寶是“美國間諜機構VS 恐怖份子”,這樣一換,美國情報機構就大義凜然了。斯諾登的指控的最大殺傷力是籠統指控美國國安局大范圍監控,美國政府危及公關的唯一辦法就是公開他大面積監控的原因是找出很難找的少數恐怖份子。因此最快捷的滅火辦法是公布自己的工作成績。可這正是所有情報機構的大忌,保密是生命線。哪怕泄露危險的線索,都有可能被潛在的恐怖份子尋得躲過監控的辦法。

美國國安局的監控是否違反了憲法,這才是關鍵。911后,總統授權情報機構為了保護美國人的安全,可以不經法庭就進行監控。再說,真要是對恐怖嫌疑人進行監控,經過法庭並不是通不過,隻不過是爭取時間。任何國家情報機構對恐怖份子與間諜嫌疑人幾乎都不會按照憲法的要求辦案,這是情報世界不成文的規矩,在這些間諜們看來,他們不是在破壞憲法,而是在不惜一切保護憲法。即便在“憲政“國家也是這樣,對間諜與恐怖份子從監控到逮捕甚至到審判,都可以在不經過程序的情況下,“非法“進行。

我個人認為,斯諾登披露的國安局對內行為,不關我們的事,美國人會自己搞定的。我們不用瞎操心,好像你沒有被自己政府的情報機構監控一樣。觀察美國人如何同自己選出的政府博弈,是接受政府必要的“惡”,忍受政府對自己的監控,還是利用斯諾登事件,推動立法去限制政府情報機構的權力,將會是世界上最新的政治學課本都學不到的精彩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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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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