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19日08:27來源:鳳凰博報字號:
摘要:蘇丹石油項目增進了中蘇兩國經貿關系,實現了共贏,推動了中國石油項目在非洲、中東等國家的發展,是企業實現資本、商品和品牌三個層次“走出去”的成功案例。 |
一、蘇丹石油資源及石油投資政策
(一)石油資源
蘇丹石油資源豐富,據蘇丹資料,蘇丹石油地質儲量為116億桶,天然氣地質儲量為300 億立方英尺。OPEC 和BP 公司資料顯示,2008 年蘇丹已探明石油地質儲量為67 億桶,佔世界總量的0.5%,採儲比是39.7%。蘇丹現有21 個油田,產油區主要集中穆格萊德盆地、邁魯特盆地、藍尼羅河盆地以及靠近埃及和利比亞的西北地區及紅海沿岸地區。為吸引外資,借助外國石油公司發展石油工業,蘇丹政府把油區劃分為A、B、C、1、2、3、4、5A、5B、7、8、9、10、11、12A、12B、13、14、15、16、17A、17B 和Ea 等二十多個石油勘探開發區塊。
(二)蘇丹的石油投資政策
為鼓勵外商投資,發展本國經濟,1999 年7 月,蘇丹政府頒布了《鼓勵投資法》並進行了兩次修訂。按新的《鼓勵投資法》規定,地下和海洋資源開採是蘇丹重點鼓勵外商投資的行業﹔石油投資包括新油田的勘探及開採、石化產品和石油服務。該法還規定,對於同類型項目的投資,無論企業的國別與性質都享受相同的優惠條件﹔對石油等戰略性項目,至少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還有減免關稅和土地租賃費等優惠政策。
蘇丹規范石油勘探、生產的法律主要有1998 年的石油財富法和1973 年的石油資源規定。石油財富法規定,蘇丹政府與跨國石油公司所簽訂的石油勘探、開發的協議都是勘探與產量分成協議﹔勘探許可期最長為3 年,可延續﹔生產期不超過25 年(包括不超過6 年的勘探期)。此外,蘇丹的石油財稅制度比較寬鬆,定金、礦區使用費、國家參股、利潤分成等財稅條款都是可以商談的,有關投資安排、合同面積撤消等規定也較靈活,投資者所得水平在世界產油國中居於中高水平。
內容提要本文在分析蘇丹石油資源、投資政策及各區塊作業公司的基礎上,對中石油進入蘇丹的動因、模式及其效應進行了研究,並探討了潛在的風險。本文認為中石油在蘇丹實現國際化運營,建立集生產、精煉、運輸、銷售、服務於一體的海外石油生產基地,具有合資新建、創新融資渠道、漸進性等特點,帶來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其示范效應推動了中國石油企業在海外的擴張,是中國企業實現資本、商品和品牌三個層次“走出去”並達到共贏的典范。
二、開發概況
蘇丹境內的外國石油公司早在20 世紀五六十年代,英、美、法等國的石油公司就進入蘇丹進行石油勘探。由於蘇丹內戰等原因,80 年代后,美、法、加拿大和奧地利等西方國家的石油公司開始撤離。后來,蘇美關系惡化,兩國中止石油合作,這為中國、馬來西亞和印度等亞洲國家石油公司進入蘇丹油氣勘探開發市場提供了機遇。
目前,在蘇丹石油市場上,活躍著35 家國外石油大公司。大尼羅石油作業公司(GNPOC)負責1/2/4 區的勘探開發及鋪設蘇丹境內的主要石油管道﹔3/7 區由PDOC 負責﹔6 區由中石油(CNPC)獨資開發,蘇丹國家石油公司(Sudapet)享有5%干股。15 區由RSPOC 公司負責運營﹔負責13 區勘探開發的是CPOC 公司,蘇丹10 區、12B 區正准備招標,各作業公司的股權構成見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