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3日09:17來源:新京報字號:
摘要:湖南高院在唐慧案二審時表示要進行微博播報,是一種進步,但微博上看不見庭審過程,這種進步仍遠遠滯后於公眾對信息公開的期待。 |
唐慧案二審昨日在湖南省高院進行,湖南高院運用官方微博進行了信息公開。但關於庭審本身,隻發布了2條微博,一曰“8:30准時開庭”,一曰“現在庭審已經結束”。這種隻見“始終”、缺乏過程的微博播報,在網上引發批評。
湖南高院的微博播報從6月26日開始,7天時間發布微博18條,其中昨天共發布微博12條,但大部分都是關於安檢、旁聽安排方面的信息。如果把法庭比作一座屋子,湖南高院的微博讓人們看見了屋外的環境,但對於屋內發生了什麼,人們仍然兩眼一抹黑。
有趣的是,作為局外人的河南省高院官微昨日下午3時36分轉發了一條微博,稱“湖南永州勞教委表示願放下姿態賠償上訪母親”,並附有某晚報對庭審情況的報道。其中的信息量,還是蠻大的。
唐慧案二審,近期一直是公眾“求知”的一個焦點,湖南高院作為主審法院,有義務公開信息,特別是公開庭審信息,滿足人們的知情權。信息公開越詳細、越及時,越能取信於公眾。
湖南高院在二審時進行微博播報,是一種進步,但這種進步仍滯后於公眾對信息公開的期待。
其實法院運用微博對案件庭審進行同步直播,在我國並不鮮見。去年2月29日,廣東高院審理蘋果公司iPad商標權糾紛上訴案,其官博發布微博160多條,詳細而完整的圖文直播令人身臨其境。可見直播庭審並非法院禁區。
6月28日,全國法院微博群建設推進會召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大力提升新媒體時代的輿論引導能力,努力建構適應大數據時代要求的全媒體、立體化的信息傳播格局。”其實,法院要獲得公眾理解與信任,消弭負面輿情,微博播報是一種杠杆性工具。
圖文直播,在有些法院不僅可以搞,而且是必須搞。比如廣東高院就下達了硬指標:每個合議庭每年至少要選擇一個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庭審,進行微博直播。
公眾要法院信息公開,並非限於滿足好奇心,而是希望先知情、再監督。沒有充分的公開信息,他們無法對審判的合法性與正義性作出研判。法院公開庭審信息,在司法信息公開中處於關鍵位置。
微博字數少,反應快,是第一時間發布信息的有力工具,值得好好利用。隻有一個開頭和結尾的信息公開,是把過去現實中的信息公開的毛病又帶到了虛擬世界中。如果相關法院缺乏這方面的力量,或者不方便,也可以授權專業媒體來進行及時播報。
既然,湖南高院已經開了微博,就應該按照微博信息傳播的規律辦事。越是敏感案件,越是公眾關注度高的案件,越應該讓公眾知道更多信息。放棄信息公開的主動權,在公眾心目中,湖南高院已經失掉很多“印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