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6日08:33來源:紅網字號:
摘要:說實話,有時候倒很佩服李某一及其家人利用法律的能力,將一個《未成年人保護法》用到了極致,簡直成了一個能夠回應任何輿論質疑的棒槌。 |
在李某一剛剛被逮捕時,李家人便對此案產生了疑問,涉案女子是否屬於酒吧的陪酒員?李家人從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從酒吧離開時,女孩並沒有反抗。在到達酒店后,受害女孩沒有明顯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狀態並不明顯。(7月15日《深圳晚報》)
李某一案已經超越庸常的刑事案件,成為老百姓關注的焦點。所以,不管有任何的風吹草動,總能引來一片圍觀。尤其是近日原律師請辭,新律師走馬上任后,先是劍指公安機關和媒體有涉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權,后又聲稱酒吧違反相關規定,現在又質疑起受害女系“陪酒女”。在法庭即將審理李某一案的這個節骨眼上,這種“東一榔頭西一棒槌”的做法,不得不令人疑竇叢生,進而我們也不得不警惕其背后的“小九九”。
窺諸整個案件,雖然由於某種原因,案情還沒有全部披露。但根據我們已經掌握的信息和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日前所作出的指控,李某一等5人“涉嫌構成強奸罪,且系輪奸”已是事實。按說,此時一切當交由法院來判決,罪刑法定,該怎麼判就怎麼判,相信法律能夠受害者和公眾一個滿意的答復。而李某一及其家人,當然也得為自己的行為買單,這都無可厚非。
然而,具有戲劇性的是,就在案件即將提起公訴之際,先是原先的律師請辭,后是新律師連發聲明,不僅沒有表達歉意,提請受害人和公眾原諒,反而是把“屎盆子”扣到了公安機關、媒體和涉事酒吧身上,進而繼續以《未成年人保護法》為盾牌,質疑起了受害者的身份來。當然,李某一及其家人有質疑也有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利益的權利。但在這個節骨眼上,出現這種並非和案件定性直接相關的舉動,其是否是“另有目的”,我們不得不察。
說實話,有時候倒很佩服李某一及其家人利用法律的能力,將一個《未成年人保護法》用到了極致,簡直成了一個能夠回應任何輿論質疑的棒槌。但可惜的是,其家人及其律師,卻一味選擇性地回避了《刑法》的相關規定,這裡面有多少“做賊心虛”,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強奸罪無關受害者是不是“陪酒女”,更與其“‘醉酒’狀態並不明顯”無關。隻要是違背了受害者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系,那麼,李某一的這個強奸(輪奸)罪就跑不掉。
現在,我們該真正值得質疑的是,按照李某一家人及其律師利用法律的能力,現在李某一及其家人質疑受害者系“陪酒女”,並用“沒有明顯反抗”之類的描述,是不是“另有目的”不說,這裡面是否已經損害了受害人的“名譽權”,並且有涉嫌誹謗罪和侮辱罪的嫌疑,這我們還得請李某一家人及其律師一一回應。而且,如果我們沒有記錯的話,李某一這次也並不是第一次“以身試法”了,那按照法律的規定,又該如何呢?
無疑,公眾關注李某一案,正是關注法律面前能否人人平等。公眾對該案有某種公平焦慮,也並非空穴來風。現在,該案已經由海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我們靜等法律的公正裁決,但也不能不警惕這些“混淆視聽”之舉背后的“小九九”。
文/李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