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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小華:李某某的“無罪辯護”並非壞事

2013年07月13日09:03來源:紅網字號:

摘要:在美國等法治發達的地方,無罪辯護可以說是一門藝術,是公民權對抗公權力的終極抵抗,如辛普森殺妻案。

  李某某案受害人楊女士委托代理律師田參軍發表聲明反駁,稱李某某的律師所發聲明“片面陳述事實和引用法律,過於偏袒被告人李某某”,楊女士對李某某律師要為其作無罪辯護感到極其悲憤。

  社會輿論對於此事反應激烈,一方面指責律師此舉不符合職業倫理,另一方面認為此舉僅僅是李案的垂死掙扎。

  但是筆者認為,律師主張“無罪辯護”並非壞事。

  首先,從法律公平角度而言,律師的價值取向不是去狹義維護個案的公平與正義,而是在合法手段下更大限度維護當事人權益。李天一律師所做的無罪辯護是法律本身賦予他的權利,也是對於當事人本身法律地位的一種天然權利。律師能夠在天下均言李之惡的情況下擔當起這份辯護責任,拋開“倫理”不談,其本身就是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原則的尊重。倘若憑借輿論去干涉律師的合法辯護權利,以達到無人敢接此案,則是對律師辯護權的變相剝奪。

  其次,從輿論影響來講,“無罪辯護”引起了公眾對於本案有罪與無罪的思考,而這種思考對推動案件的發展毫無疑問有利的。如今公眾對於李某某案的了解來自於各路名人和媒體的側面報道,而這些專業與非專業把關人的加入,一定程度上也模糊了事件的清晰度。官方聲明中有提到“案情復雜”這一點,遲遲不做回應,除了李父夾帶的權利因素外,更多可能是事情在很多細節上存在著差誤。媒體報道出來的“雖然在場但是卻沒有實施強奸”、“雙方是自願的,比如‘酒后亂性’”等推測,也說明了案件並非想象的簡單。因而,輿論抓住有無罪這一點才可能做到撥雲見日。

  最后,從事實真相而言,公眾既然在認定了李天一肯定有罪,為什麼會對此感到些不自信呢?對被害人的普遍同情會將話語權偏向至原告方,但是公眾隻清楚事實的發生,至於被害人在當時是否具有主觀意願等關鍵問題還是沒能得到答案。此次無罪辯護過程針對這些問題的爭辯會提供一個更加完整的事實。

  在美國等法治發達的地方,無罪辯護可以說是一門藝術,是公民權對抗公權力的終極抵抗,如辛普森殺妻案。但是也應該知道,在李案已經引起如此大的輿論漩渦的情況下,選擇對其“無罪辯護”實際上很有可能產生刑期加重的反效果。此次辯護成敗與否無疑將會大大推動法治的進展。這本身就是一種進步。

  文/方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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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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