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7日09:15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當看到堂堂清華大學教授易延友,竟然公然標榜“強奸陪酒女也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小”,心中憤懣之情隻能用爆表來形容! |
清華大學教授易延友,在微博上“替李天一的辯護律師說幾句”。就法言法,即便有些觀點“刺眼”,也是學者言論自由。但辯護詞最后一句,說“即便是強奸,強奸陪酒女也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小”。教授啊教授,你讓我說你什麼好呢?(7月16日 《新京報》)
對,和絕大多數人一樣,當看到堂堂清華大學教授,竟然公然標榜“強奸陪酒女也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小”,心中憤懣之情隻能用爆表來形容!剛開始真的以為這位居學堂之高的法治和教育工作者的微博是不是被黑了,后面親自登陸其微博,才發現裡面早就炸開鍋。而易延友面對滔天的指責,他所作的只是把陪酒女的范圍大到“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的范圍。一副“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淡定。
李天一的案子發展到現在,已經不再是簡單意義上的法律案件,它已經被聚焦太多的社會關注,從案發、批捕、偵查,再到更換律師風波,所到之處無不受到眾人關注。沒有別的原因,世人都在等待這起輪奸案件最終的走向,因為這事關特權和公平的博弈,事關中國法治進程能否被推上更高的層次。也許這一切都說的太過高屋建瓴,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它讓很多人都無法回避。
而易延友的出現,客觀的說並非全部都是突兀和荒唐。他在微博總結的前兩點:做無罪辯護天塌不下來和保護未成年人,客觀的說都已經是拾人牙慧的談資,而且這些在李天一案件中,的確有有商榷的空間,對此大眾也就無可厚非。但是對於“強奸陪酒女要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小”奇葩造句,除了某些人會笑而不語之外,恐怕絕大多數善良的人都接受不了吧?
易延友對於陪酒女,亦或是陪舞女、三陪女、妓女為何要在言語上,拿出刑法犯罪構成理論來簡單套女性的性權利?或許你在內心的道德審判上,把這些人擺在低檔的位置,但是拿這套理論放在李天一案件上來進行公知宣判,是不是有點過了?
單單拿陪酒女這個高危行業來說,被強奸的案件並不是孤本。在北京、廣東、湖南等地都發生過。強奸者也要已經收到了法律的嚴懲,因為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就是強奸,在法、情、理方面都沒有任何意義。但是作為清華大學的教授,卻“獨具慧眼”的認為強奸的傷害,也是有三六九等的。但為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關於強奸的規定裡,卻沒有此項說明?易教授可以有情緒上對陪酒女的不待見,但是在冰冷的法律條文面前,卻沒有你太多想象的空間
作為清華大學中從事法學方面的教授,就已經是精英無疑。但是遺憾的是,我們在他的言行裡,絲毫看不到道德底線和職業操守。如果一個社會以強勢弱勢判斷對錯的話,那我們還要學法、用法干嗎?你並非童言,卻又如此無忌,帶著如此歧視的目光,先於法律判決一次,最后還要裝成風輕雲淡的樣子。在大家的不滿都被你聚集的時候,你還可以自說自話的認為“順著無知大眾說話遠比說出真理容易”。不過法律和真理,永遠都不是掌握在你這種極端少數人的身上的。(謝偉鋒 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