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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燕:解決權力邊界問題,城管蒙羞將成往事

2013年07月19日07:30來源:光明網字號:

摘要:很明顯,城管的形象不是被妖魔化,如果偏執地這麼認為,大概是本末倒置了——沒有城管自身形象的不佳,何來城管形象的“妖魔化”。

作者:張燕

繼最近兩周持續刊發關注城管執法尷尬的報道和分析后,7月17日的《人民日報》再次聚焦城管,報道和分析稱,“一地城管出事,全國城管蒙羞”,並認為,走出城管執法尷尬需要社會各方支持。

讓城管蒙羞的其實不僅僅是某地或者某個具體的執法人員,而是城管體系本身的問題。對此,《人民日報》刊發評論認為,我們需要法治型城管。走出城管執法尷尬的所有措施,都離不開法律的支撐。隻有通過法律授權的方式,明確城管管什麼、怎麼管,才能保証行政權力的有效行使,改善城管執法的工作環境,從而走出城管執法的尷尬。

《人民日報》這篇名為《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城管》的評論還舉例稱,長沙出台的我國第一部城管地方立法,實施兩年多未發生一起因執法不當而引起的沖突事件。這就說明,權由法定,既是行業規范,也是執法保障——可謂點到了要害。正如《人民日報》提到的,法治型城管才是解決城管執法尷尬的出路。城管的執法范圍是什麼?必須明確,因為其執法的權限和權力有效半徑總該有個界限。在界限之內行事,其執法才不至於過分粗暴惡劣,形象自然提升。

而回溯起來,在此之前,為了改善形象,城管自身其實也有不少作為。譬如江蘇就曾規定,在實施執法檢查前,執法人員應當主動向當事人敬禮,並出示執法証件,表明執法身份,嚴禁酒后上崗執法。武漢城管也曾採用過沉默注視不動手執法,以避免發生糾紛……前兩年,國內首份“城管網絡形象分析報告”出爐。報告建議,城管人員可利用多種媒介手段,主動傳達親民態度,以詼諧、幽默的方式改善其公眾形象。還有地方的城管出書為城管正名。但是無一例外,這些措施起到的效果不大,甚至還被公眾所嘲笑。

很明顯,城管的形象不是被妖魔化,如果偏執地這麼認為,大概是本末倒置了——沒有城管自身形象的不佳,何來城管形象的“妖魔化”。不否認,城管遭受的罵名,很大程度上確實是為相關執法部門承擔的,因為這些部門有意或者無意讓渡了部分城市管理職能,才讓城管組織應運而生。從根本上說,城管本身終究有一天是要退出歷史舞台的。不過務實地看,當下,城管不可能取消,這是個牽一發動全身的事情。於此而言,目前需要和可以做到的是,對現有的城管制度進行完善,最大程度降低城管負面影響,提升其存在的效率。

正是因此,城管權力應受到明確限制。如果僅僅試圖通過一些“表面工程”、媒介手段改善形象,隻會南轅北轍。一個執法部門,首先應該將其權力限制起來,也就是城管的權力半徑應該受到規范和限制。這些年,不少地方不僅不限制,反倒繼續擴大城管的執法權限,滋生的問題很多,甚至出現多起城管部門領導收受賄賂保護違章建筑的案例。權力越大尋租機會越多、恣意妄為也就更難避免,這是個常識,亟待反思。

出路在於,對城管限權,逐步減少其職能。這表面看是規范基層城管隊員的執法,其實根本上必須削弱城管的執法范圍,從法規上限制城管的職權。阻力可想而知,如果城管部門沒有了那麼大的執法范圍,那麼,本該承擔相應職能的部門也就壓力大了。這不僅導致城管存在的價值變小,城管上層的既得利益也將受到損害,城市管理者也將增加麻煩。但無論如何,唯有一支權力受到制約和監督的城管隊伍,才可能文明執法,實現法治化轉型。(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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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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