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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0日10:28|來源: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字號:
2000年,中國科學院公布這一消息時,距兩人被處理已有好多年了。
在沈國舫的記憶中,成立於1994年的中國工程院,迄今沒有院士被除名過。沈國舫2006年卸任中國工程院副院長、院士增選政策委員會主任職務,在他的任期內,推動處理了兩例學術事件。
2006年,中國科技大學火災國家重點實驗室4名教師因一篇共同署名的論文被指抄襲。該論文的第四作者為中國工程院院士范維澄,由此也引發了社會對范院士在“論文事件”中所應承擔責任的爭議。
當年11月,中國工程院收到有關范維澄院士等人的論文存在科學道德問題的材料。隨后,院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多次聯系范維澄,范維澄所在的能源與礦業工程學部則組織有關院士對“論文事件”進行了調查了解,並提出了處理建議。
2007年2月28日,中國工程院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召開專門會議,對“論文事件”的性質進行了認定,並提出了處理建議。其后,報經主席團會議審定,決定通報全體院士。
處理結果是,中國工程院認定范維澄院士在學術道德和學風方面疏於自律,對“論文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此,主席團決定對范維澄院士在全院通報批評”。
“在處理他的問題上,阻力不大,他本人有點兒意見。”沈國舫說,這起學術事件,在學術界有一定的影響。“錯了就是錯了,錯了就要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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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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