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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退出联合国海洋公约 中国弊大于利?【2】

2013年07月10日07:31来源:中评社字号:

摘要:中国撤出公约会损伤国际法和国际判决的信誉和权威。中国也在告诉周围其他亚洲国家不要“以小欺大”,尤其是那些仍然听命于前殖民地主子的国家。

中国可以“通告废除”公约,但退出公约的行为在发出废除通告一年后方能生效。一年之内,国际海洋法院就菲律宾提出的南海纠纷所作的判决对中国依然有效。

退约也会引来国际谴责和西方及亚洲国家的反中宣传,引发区域的恐慌甚至影区域稳定,导致区域内其他国家倒向美国以制衡中国。由于美国没有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以在援引或解释公约条文上并无合法性和可靠性。如果中国退出公约,将失去在海洋问题上与美国周旋的最大优势。

另一方面,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有好处。如果退出公约,中国就可以如美国一样,按着朝自己有利的方向解释法律条文。退出公约后,中国可以拒绝遵守国际海洋法庭的判决,也不用承担相应的政治后果。

  如果真是这样,中国就学了美国。(译者注:1984年,在美国的资助和直接参与下,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组织在尼加拉瓜重要港口布设水雷,严重威胁到尼加拉瓜的安全和航行,尼加拉瓜于当年向国际法院提出申请,控告美国在其港口布雷、出动飞机袭击尼加拉瓜石油设施和港口以及进行其他军事和准军事活动。)

  当时国际法院认为,美国支持尼加拉瓜叛军对抗政府、在尼加拉瓜港口布水雷的行为已经违法了国际法。美国拒绝应诉,并称国际法院没有管辖权。后来,美国通过在联合国安理会行使否决权阻止了判决的执行,故尼加拉瓜没有得到任何实际赔偿。

  中国撤出公约会损伤国际法和国际判决的信誉和权威。中国也在告诉周围其他亚洲国家不要“以小欺大”,尤其是那些仍然听命于前殖民地主子的国家。

  长期以来,强国都有不遵守既有条约,制定保护自己利益新约的传统。首当其冲的就是美国。1982年,美国拒绝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刑事法院。后来,美国退出国际法院,“入侵”网络,无人机攻击,干涉其他国家内政都开了恶劣的先例。

  文章希望,中国应认为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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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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