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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小华:李某某的“无罪辩护”并非坏事

2013年07月13日09:03来源:红网字号:

摘要:在美国等法治发达的地方,无罪辩护可以说是一门艺术,是公民权对抗公权力的终极抵抗,如辛普森杀妻案。

  李某某案受害人杨女士委托代理律师田参军发表声明反驳,称李某某的律师所发声明“片面陈述事实和引用法律,过于偏袒被告人李某某”,杨女士对李某某律师要为其作无罪辩护感到极其悲愤。

  社会舆论对于此事反应激烈,一方面指责律师此举不符合职业伦理,另一方面认为此举仅仅是李案的垂死挣扎。

  但是笔者认为,律师主张“无罪辩护”并非坏事。

  首先,从法律公平角度而言,律师的价值取向不是去狭义维护个案的公平与正义,而是在合法手段下更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李天一律师所做的无罪辩护是法律本身赋予他的权利,也是对于当事人本身法律地位的一种天然权利。律师能够在天下均言李之恶的情况下担当起这份辩护责任,抛开“伦理”不谈,其本身就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的尊重。倘若凭借舆论去干涉律师的合法辩护权利,以达到无人敢接此案,则是对律师辩护权的变相剥夺。

  其次,从舆论影响来讲,“无罪辩护”引起了公众对于本案有罪与无罪的思考,而这种思考对推动案件的发展毫无疑问有利的。如今公众对于李某某案的了解来自于各路名人和媒体的侧面报道,而这些专业与非专业把关人的加入,一定程度上也模糊了事件的清晰度。官方声明中有提到“案情复杂”这一点,迟迟不做回应,除了李父夹带的权利因素外,更多可能是事情在很多细节上存在着差误。媒体报道出来的“虽然在场但是却没有实施强奸”、“双方是自愿的,比如‘酒后乱性’”等推测,也说明了案件并非想象的简单。因而,舆论抓住有无罪这一点才可能做到拨云见日。

  最后,从事实真相而言,公众既然在认定了李天一肯定有罪,为什么会对此感到些不自信呢?对被害人的普遍同情会将话语权偏向至原告方,但是公众只清楚事实的发生,至于被害人在当时是否具有主观意愿等关键问题还是没能得到答案。此次无罪辩护过程针对这些问题的争辩会提供一个更加完整的事实。

  在美国等法治发达的地方,无罪辩护可以说是一门艺术,是公民权对抗公权力的终极抵抗,如辛普森杀妻案。但是也应该知道,在李案已经引起如此大的舆论漩涡的情况下,选择对其“无罪辩护”实际上很有可能产生刑期加重的反效果。此次辩护成败与否无疑将会大大推动法治的进展。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

  文/方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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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杨、邹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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