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收藏首页|简体|繁體

海外网>>评论

港媒:若证据指李某某有罪 无罪辩护违背职业伦理

2013年07月11日14:03来源:中评社字号:

摘要:越是人们关注而又不公开的东西都容易激发人的好奇心。警方相对滞后的反应,无形中让舆论加剧对李某某隐私的窥探,造成对李某某本人的二次伤害。

中评社香港7月11日电 李某某等5人轮奸案自案发以来,已有4个多月之久。在这段时间里,社会各部门对李某某案给予强烈关注,李某某的诸多隐私被相继披露。实际上,对于一个未成年人而言,这种情况是不正常的。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无论是媒体还是网友,甚至北京警方,他们的做法,实际对李某某隐私造成伤害。而老艺术家李双江与梦鸽对该案的冷漠态度,也对李某某案以及李某某本人无益。这些在李某某及李某某案周围的人,是否也应该做出反思?

《潇湘晨报》报道,有分析称,由于李某某本人的特殊性,舆论对李某某案如此关注,只是希望,该案件在舆论的监督之下,能够得到公正对待。

7月10日早上,李某某涉嫌轮奸一案的新律师在博客发表声明,公开该案进展,并指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安机关在案发后以真实姓名向社会披露该案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声明还称,媒体等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该律师还表示,将对李某某进行无罪辩护。

媒体报道是否构成侵权

对未成年李某某隐私的报道,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

声明中说,今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实姓名向全社会披露了所谓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媒体“几乎是第一时间也以真实姓名披露李某某涉嫌强奸案”,报道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悖。

记者梳理李某某所涉轮奸案的报道发现,最早曝出这一消息的是自称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网友,当时案发已有三日之久,网友同时曝出李某某的真实姓名,还附以李双江之子的网页链接。

后来媒体向北京警方询问此事,警方予以证实,也没有对李某某的真实姓名表示否认。李双江之子李某某的信息开始在网络上疯狂传播。

  警方是否侵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认为,李某某的名字是不是首先由北京警方公布出来的很难说。

分享到:

(责编:牛宁)

相关新闻 >

美图精选 >

国内国际台湾华人视频论坛

评论 >

图片 >

视频 >

国际 >

国内 >

娱乐 >

港澳台 >

文史 >

辣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