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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若证据指李某某有罪 无罪辩护违背职业伦理【2】

2013年07月11日14:03来源:中评社字号:

摘要:越是人们关注而又不公开的东西都容易激发人的好奇心。警方相对滞后的反应,无形中让舆论加剧对李某某隐私的窥探,造成对李某某本人的二次伤害。

“如果是在网络上先公布出来,公众都知晓了,警方认可了这个说法,这个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何兵说,“隐私已经公开了,媒体再作报道,就不构成侵权。”

  今年3月19日,李某某案前辩护律师薛振源曾发布声明,针对一些不实报道,要求媒体和网民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尊重和保护李某某的合法权益,但媒体对李某某案情的关注仍没有放松,李某某个人的成长经历等信息也相继披露出来。

  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袁裕来说,媒体披露李某某的真实姓名,并且炒作其个人隐私,“从法律上来说,肯定是违背了法律规定的。”

“老艺术家”是否监护失责

李双江纵容未成年的儿子驾车,是监护的失职

  李某某案发四个多月以来,舆论关注的另一个焦点就是李某某的父母李双江和梦鸽的表现。今年6月,媒体报道,李某某案受害人称,李双江与梦鸽至今尚未道歉。此举与2011年其子李某某打人一案中的表现判若两人。据媒体报道,李某某打人后的第二天,李双江即向受害人道歉,并表示,一定好好管教儿子。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律师声明中特别提到,媒体等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各省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

“这应该是李某某家长的一个委托要求,这是他们的愿望,”袁裕来说,“但这种认为是老艺术家,应该被保护的说法很幼稚,这是很不健康的心态。”

  这种“不健康的”心态,让有些网友开始思考李双江对其子成长的监护责任,具体到此案,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从法律角度分析,李双江老艺术家一直纵容未成年的儿子驾车,进未成年人不能进的场所,已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履行监护人的责任,也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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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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