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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若证据指李某某有罪 无罪辩护违背职业伦理【3】

2013年07月11日14:03来源:中评社字号:

摘要:越是人们关注而又不公开的东西都容易激发人的好奇心。警方相对滞后的反应,无形中让舆论加剧对李某某隐私的窥探,造成对李某某本人的二次伤害。

公安部门信息披露是否滞后

缺少权威信息,舆论加剧窥探李某某隐私

  李某某案中,北京警方的表现多次搅动关注此案的舆论漩涡。今年3月,李某某案发之始,舆论普遍关注李某某是否为未成年人身份,北京警方反应相对滞后,直到3个多月后,警方才回应李某某确为未成年人。

  相对滞后的反应,让舆论对李某某案愈发好奇。今年6月29日,有网友质疑警方为何只披露李某某案情信息,而对其他4人只字不提。直到7月4日,北京警方面对如潮的网络质疑,才告知另一名成年同伙的身份。警方的另一“轮流发生性关系”的说法,经媒体6月28日报道后疯狂传播,6月29日,尽管北京警方向媒体否认了这一说法,但舆论对此案的猜测并未停止。

  7月3日,媒体报道称,李某某案“案情复杂,检察院已将其退回警方补充侦查”,让公众生疑:此前公开的案情实际上一点也不复杂,何以突然复杂起来?目前北京警方尚未对此作出回应。此前,7月2日,有律师计算李某某批捕的时间发现其已超过羁押时限。案情为何延宕日久,目前警方也尚未作出明确回覆。

有分析称,越是人们关注而又不公开的东西都容易激发人的好奇心。警方相对滞后的反应,无形中让舆论加剧对李某某隐私的窥探,造成对李某某本人的二次伤害。

  公众披露他的信息只是期待案件能够公正对待

  潇湘晨报:有人认为,李某某是李双江的儿子,后者是名人,占有很大的社会资源,披露李某某的真实情况,不算侵权。

  袁裕来(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这肯定是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能因为他父亲是将军、是名人、是掌握社会资源的人就去披露,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别的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李某某也应该有这个权利。只是结合现在的司法环境,有些事情舆论不介入的话,很难得到公正的处理。所以一些人包括媒体在内,希望案件在舆论的监督之下,得到公正对待,披露了他的信息,我认为这种动机应该说是好的。

  潇湘晨报:李某某的新律师说,要对他做无罪辩护,这种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袁裕来:从一个层面来说,如果说材料上显示他是有罪的,这个律师按照当事人要求来做无罪辩护,就是违背律师职业伦理的。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就是李某某的态度,如果他不认罪,只会加重刑罚,在量刑的时候只会加重罪行。

  潇湘晨报:有人担心,对此案的审判,舆论的关注可能会影响到司法。

  袁裕来:这是一个权衡的问题。要说舆论审判在我们国家没有,这也说不过去,有的地方还是有的。但是从总体上来说,舆论干扰司法独立,这种情况还是极少的。更多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理,是因为舆论监督起了作用。舆论监督和法院审判是两回事情。在一些官二代富二代、一些权力财富对司法公正干扰很大的情况下,有人过分渲染舆论审判这个概念,我觉得很怪。

  潇湘晨报:律师声明说,媒体等应该爱护保护给人民带来欢笑的老艺术家们。

  袁裕来:一直到现在,当事人及其家属都没有向受害人及其家属道歉的,从来就没有过。我认为,相比对老艺术家们的爱护,媒体更应尽到监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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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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