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7日14:27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字号:
摘要:新阶段的城镇化需要各级政府主动推进和积极引导。同时,为防止大拆大建和滥用土地,城镇化也不应是开发商自发的行为,而需要政府科学规划和严格监管。 |
当前,城镇化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抓手和突破口。有一种观点认为,推进城镇化应依靠市场机制,政府不应介入。如果这种观点针对的是前一时期一些城镇建设中政府主导的大拆大建,是有参考意义的;但就现阶段城镇化所要担负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来说,则不能排除政府的积极引导作用。
新阶段的城镇化应重点发展农村城镇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农民创造的城镇化道路主要是市场调节的结果。当时以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为代表,在农村启动工业化的同时发展小城镇、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这种农民自发的城镇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走的是分散型道路。后来农民进城意义上的城镇化也是市场导向的,即所谓“百万民工大流动”。如果说这一阶段的城镇化有政府导向,那主要是指设立各类开发区所推进的土地城镇化以及各级政府所进行的城市建设。
现在我国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人口城镇化率已超过50%。过去以城市建设为中心的城镇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经济发展水平,也转移了大量农业富余劳动力,但工农差距、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了。与此同时,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普遍出现了人口拥挤、交通拥堵、环境污染、房价高涨等“城市病”。在此背景下推进城镇化,决不能重复以前的老路,而应赋予其新的内涵,特别应把重点放在发展农村城镇,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城镇化的作用。
以城镇化促进城市现代化。通过发展城镇,使偿付土地租金能力差的大量工业、普通住宅等从城市迁出进入城镇,为租金偿付能力强的金融、商务、公司总部及公共建筑等进入城市腾出空间。与此相适应,增强城镇的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就业吸纳、人口集聚功能,使其具有吸收城市产业和人口的能力。这种城市产业和人口向城镇转移意义上的城镇化,可以克服“城市病”;可以在提升城市经济价值的基础上,为提升城市文化价值和生态价值创造条件;可以优化城市中心业态,提高城市单位土地使用效益。
以城镇化带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这是以城镇化带动“三农”问题的解决。目前的城乡差距体现在多个方面,除了城乡收入差距,还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条件差距等。在现阶段,最为紧迫而又有可能优先缩小的就是城乡居民居住和生活条件的差距。其基本路径是发展农村城镇,使其具有城市功能。
首先,使城镇具有城市生活功能,让城镇周边的农民能就近享受城市生活。这样的城镇就成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关键性节点。相应的城镇建设包括:适宜人居的城市设施支撑体系,如安全饮用水、环境卫生和能源供应;达到城市水平的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等设施;便捷通畅的交通、信息网络;等等。具有城市功能的城镇,不仅能留住农村的人力资本,还能吸引城市人来居住,为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各种支持。
其次,使城镇具有城市的增长极功能。城市的基本功能是市场中心,是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集聚地,也是服务业发展的载体。发展农村城镇,提高城镇的市场化水平和生产要素聚集能力,发展达到城市水平的金融、商业等服务,可以推动生产要素在城乡间顺畅流动,增强城镇以及农业获取资源的能力。
第三,使城镇具有带动新农村建设功能。根据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许多支持农村发展的公共设施只能建在城镇,通过城镇向周边农村辐射。相应地,在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适当推行农民集中居住的村庄集中化。这有利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集中建设和供给,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