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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和平协议”不能逃避【6】

2013年11月01日08:18|来源:海外网|字号:


  此外,马英九在2011年10月17日竞选连任“黄金十年”记者会中抛出将在连任后与大陆协商和平协议的议题,然由于论述不周,遭致对手严厉抨击,不得不退缩,且与“公投”挂钩,接着又以“国家需要、民意支持、‘国会’监督”及十大保证敷应,最后为求胜选,竟宣称“没有时间表,任内不会签”。此一过程,使马英九政府在第二任任期内,对军事互信、和平协议等议题后继无力,甚至不再做政策研究了。

  四、贾庆林“一中框架”的弹性论述

  2012年7月,贾庆林在第八届经贸文化论坛中对“一中框架”做出了具体的解释,他指出“一个中国框架的核心是大陆台湾同属一个国家,而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两岸各自现行规定出发,确认这一客观事实,形成共同认知,就确定、维护和巩固了一个中国的框架”。贾庆林的政治宣示,与谢长廷所谓的“一中两宪”的论述,有异曲同工之妙。两岸学者更以此衍伸解释,贾庆林所言“两岸现行规定”意指两岸现行的“宪法”、法律,这是对台湾法理系统和行政体系的默认和尊重,其中亦蕴含双方互不否认既存的治权及平等、对等的精神。

  然而,贾庆林的宣示,对台湾而言,只是“迟到的正义”,事实上,“中华民国宪法”及其规范的“中华民国”政府体制,是历史的延伸,也是现实的存在,更是“民主台湾”运作的平台。在台湾或有人对“宪法”、国号不满,甚而鼓吹制宪、更改国号,但此一不满的言论却受到“宪法”的保障。以此而言,笔者认为,中国大陆可对过去一而再、再而三的否认、否定“中华民国”的论述改弦更张。实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是取代了“中华民国”在联合国及相关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中华民国”的存在却是“金不换”的事实,何况,“中华民国”的“宪法”乃至国统纲领,均主张“一个中国”,若忌惮“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并行的“二中”,其实反而不利于“一中框架”或“一中原则”的互信建构。

(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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