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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在淵:別讓“彭宇案”再影響“扶老”了 

2013年06月08日08:18來源:廣州日報字號:

摘要:又是一起因為攙扶老人而引起的法律糾紛。而且法院判決理由和南京彭宇案驚人地相似。

八旬老太節假日隨家人到廣州寶墨園游玩賞景,在水邊廊道摔成十級傷殘。老太現場指認前來攙扶的男子曾某將其撞倒,但對方稱是好心幫扶。一審法院認為,本案隻能依據証據鏈、日常生活經驗和邏輯分析推斷,並確認曾某撞倒李婆婆。近日,法院二審判決,認定該扶人者撞倒老太,判賠4.5萬元。

又是一起因為攙扶老人而引起的法律糾紛。而且法院判決理由和南京彭宇案驚人地相似。當初,南京鼓樓法院的判決書多次使用了“從常理分析”、“符合實際”、“與情理相悖”之類的措辭,法官用自己的日常生活經驗,對案情進行推斷,進而得出“不是你撞的,干嘛扶她”的結論。

法官判案講究的是鐵打的証據和還原事實,而不能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和“社會情理”進行推理分析,這不但有失專業水准,還容易造成冤案錯案。就曾某是否撞倒李婆婆而言,至少目前沒有足夠的証據能斷定曾某一定撞倒了李婆婆。現場既無監控,目擊者又拒出庭作証,僅根據証據鏈、日常生活經驗和邏輯分析,就推斷攙扶的曾某撞倒了李婆婆,這和對彭宇的“有罪推定”頗為相似。因而,不管事實上曾某有沒有撞倒李婆婆,法院都應本著疑罪從無的原則,謹慎判決。

之所以這樣說,一方面是尊重法律的嚴肅性,另一方面也是出於眼下“老人倒地無人扶”的尷尬社會現實。老人倒地,扶還是不扶?在傳統道德氛圍裡,這不應該是一個問題。然而,在今天卻成為一個道德選擇難題。彭宇案之后,全國各地都出現了不同版本的案例,如“殷紅彬案”、“許雲鶴案”等,彭宇案的影響不可小視。

當然,把人們的冷漠、見死不救完全歸之於法律判例的影響,也有失偏頗。但當法律在缺乏足夠証據的情況下,卻依據日常生活經驗推斷出攙扶倒地老人者一定是撞倒老人者,這無形中會對重拾社會信任形成一定的打擊。想一想,當人們本來欲伸出手去扶起跌倒在地的老人,可是又擔心會惹禍上身,於是都成了看客,拯救這樣的麻木和見死不救,法院在判決類似案例時理應樹立一個正面的范例,而不是首先就把人們都往壞處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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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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