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5日13:42來源:學習時報字號:
摘要:在歐盟這樣一個崇尚民主和法治的組織內,匈牙利執政黨沒有經過與其他黨派的協商,便可在合法程序下,憑借自己掌握的議會 2/3多數席位,達到一己之目的,這似乎有將狹隘的黨派利益凌駕在民主制度之上的危險。這種現象令人驚訝,也發人深思。 |
2013年3月11日,匈牙利議會通過憲法第四次修正案。這是自2012年1月1日匈牙利憲法生效以來修改內容最多的一個修正案。前三次修憲涉及憲法過渡性條款、央行以及土地產權。此次修憲於2013年2月8日提議,共14條,涉及此前被憲法法院認定為違憲的一些過渡性條款,其中引起爭議的內容包括:宣布憲法法院基於舊憲法所作的決議無效﹔全國法院行政管理局主席有權改變案件的審判地點﹔縮小家庭的概念,家庭隻能建立在異性婚姻和父母子女關系之上﹔宗教組織的官方認可需得到議會2/3以上投票認同﹔競選期間政黨隻能在公共媒體上作宣傳﹔無家可歸者在公共場所生活將可能被起訴﹔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大學生必須承諾畢業后在國內工作若干年,等等。
憲法第四次修正案引起國內外一片反對。匈牙利國內主要反對黨在反對修憲問題上結成統一陣線。前總理、新近成立的“共同 2014”黨主席鮑伊瑙伊呼吁各反對派在具體問題上擱置爭議,立即開始就抗議修憲、捍衛憲政等重要問題展開協商。社會黨主席麥什泰爾哈茲和民主聯盟副主席莫爾納爾?喬包都響應倡議,表示參加協商。一些較小的左派和自由派政黨及組織也表達了參加協商的意願。基本權利專員薩博博馬太,於2013年4月23日將第四修正案訴諸憲法法院審查。鑒於總統已經簽署法案,這是撤銷該法案的唯一法律途徑。
國際上對這一修正案的反響也很大。2013年4月12日,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親筆致信匈牙利總理歐爾班,表示歐委會對匈牙利第四次修改憲法是否符合歐盟法律存在嚴重憂慮,並強調,如果最終確認匈牙利修憲違背歐盟法律,歐委會將採取必要步驟,對匈牙利啟動新的違背義務程序。令歐委會特別憂慮的問題包括:根據修改后的憲法,如果由於國內和國際法院的決定,匈牙利出現支付義務(如罰款),政府可用稅收支付,而不必動用國家預算﹔全國法院行政管理局主席有權改變案件的審判地點﹔對政治競爭、競選和政黨廣告宣傳進行限制。針對匈牙利的修憲問題,巴羅佐要求匈牙利與歐洲議會展開政治對話。
4月12日,歐爾班接信當天就立即回信給巴羅佐。他強調,匈牙利政府和議會堅定信守歐洲准則和價值,並向巴羅佐保証,匈牙利政府將在各方面與歐委會合作,以消除疑慮。他已建議採取立法步驟,解決令歐委會憂慮的問題。
這次事件似曾相識,幾乎是兩年前憲法出台后國內外反應的翻版。
匈牙利現行憲法是兩年前在歐爾班所領導的議會第一大黨青民盟的力推下倉促出台的。2011年3月14日,執政的青民盟─基民黨聯合提交了名為“匈牙利基本法”的新憲法議案。3月22─25日和28日,議會對其進行了初步討論,4月1和 4日議會又進行了詳細討論。4月18日,議會以262票贊成、44票反對的投票結果通過新憲法。
這部憲法的出台在歐盟內引起廣泛爭議。2011年5月,威尼斯委員會派專家前往匈牙利,對其制憲過程和憲法內容進行詳盡調查。7月5日,歐洲議會以331票贊成、274票反對和54票棄權通過譴責匈牙利憲法的決議,呼吁匈牙利政府修改新憲法並在制訂重要法律時遵守歐洲准則。決議指出,歐盟建立在民主和法治、尊重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價值觀基礎上,這對包括匈牙利在內的歐盟成員國均有約束力。雖然制憲是各成員國的權限,但成員國的憲法不得違反構成歐盟基礎的民主價值和自由權利。決議表示贊同威尼斯委員會對匈牙利新憲法提出的批評,即制訂新憲法的過程缺乏透明度,時間過於倉促,沒有吸收反對黨和社會組織參加,在有關新憲法的問題上沒有形成“政治和社會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