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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孝清:公正司法必須守住“不把人搞錯”的底線

2013年07月10日09:26來源:求是理論網字號:

摘要:所謂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權利一定會得到保護和救濟,違法犯罪活動一定會受到制裁和懲罰。也就是說,公正司法包括防漏。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法治建設和政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突出強調“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方面。為此,要在思想上明確以下幾點:

一、要明確確保辦案質量、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是每一個執法辦案人員的終生追求和重大責任。

冤假錯案不僅對當事人是一場災難,而且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影響人民群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心,影響國家長治久安。最近披露的幾起冤假錯案雖然都是若干年前辦理的,發生冤假錯案的也僅是極少數地方,但“前事不忘,后事之師”,目前沒有發現不等於客觀上肯定沒有,現在沒有發現不等於今后不會發生。因此,確保辦案質量,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是每一個執法辦案人員終生的追求和重大的責任。任何執法辦案人員都沒有絲毫理由對此自我感覺良好,而必須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臨淵履薄的心境和一絲不苟的態度來對待,直至退出執法辦案崗位。

同時還要明確,“堅守”就要堅決守住自己把守的關口,不能自己不守而寄希望於后面的環節去守;“堅守”就要著力發現並堅決排除非法証據,以防冤假錯案被非法証據的表象所遮蔽;“堅守”就要嚴防死守,敢於依法發表並堅持正確意見,發現領導的決定可能產生冤假錯案的,要向上級甚至越級報告,以防悲劇的釀成。明知上級的決定會產生冤假錯案仍予執行,也不向上級報告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堅守”就不能讓辦案人員長期超負荷辦案,否則不僅案件質量難以保証,冤假錯案難以避免,還會嚴重影響辦案人員的身心健康和學習充電。因此,在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的地方,要爭取黨委、政府支持,招錄一些檢察輔助人員。人案矛盾突出的地方大多經濟較為發達,大學畢業生很願意去但就業不足,隻要黨委、政府同意,就完全有條件招錄到有較好素質、能夠勝任檢察輔助工作的人員。

二、要明確案件質量的內涵。

有的同志認為,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就要寧漏勿錯。我不同意這種認識。所謂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權利一定會得到保護和救濟,違法犯罪活動一定會受到制裁和懲罰。也就是說,公正司法包括防漏。案件質量的內涵是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定性准確、處理適當、程序合法,這就必須做到不錯不漏。因為如果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感受不到公平正義;如果漏了,案件的被害人就感受不到公平正義。當然,根據疑罪從無原則,對疑罪作無罪處理有可能造成“漏”,但這種依法不得已的“漏”,與指導思想上防止“漏”,二者並不矛盾。因此,我們既要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又要堅持“兩個基本”,防止糾纏細枝末節,寬縱犯罪。

三、要明確“冤假錯案”的標准。

我理解,冤案是客觀上存在刑事案件,但被追訴人不是犯罪人;假案是客觀上不一定存在刑事案件,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或被追訴人是假的。冤案和假案的共同點在於,都把沒有犯罪事實的人當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來追究,通俗地說,就是“把人搞錯了”。

錯案可以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錯案與冤案假案相同,都是指“把人搞錯了”。廣義的錯案還包括將犯罪事實不清、証據不足的疑案作為犯罪來追究,因為這類案件不符合起訴、審判的法定條件,但當作符合條件的案件來起訴、審判,從法律規定來衡量也屬於錯案。一般所說的冤假錯案,首先是指“把人搞錯了”,同時,也包括把疑案當作犯罪處理。因為在疑案中,可能有真犯罪的,也可能有未犯罪的,如果把疑案作為犯罪處理,就會使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蒙冤。例如,100個疑案中,即使隻有5%是冤的,如果都作為犯罪處理,就會使5個人蒙冤,這就沒有守住防止冤案假案的底線。因此,為了守住防止冤案假案(把人搞錯了)這個底線,就必須堅持疑罪從無,守住不把疑案當作犯罪來處理這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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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牛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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