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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青:從現代化進程看群眾路線

2013年07月08日11:20來源:學習時報字號:

摘要:所謂新的歷史條件與時代形勢是就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與完善以來的現代化進程而言的。與這一進程相適應,中國社會條件所發生的以下變化對於我們重新理解群眾路線尤為重要。

“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是我們黨的根本工作路線,也是我們黨的根本領導作風和工作方法。群眾路線不僅明確了我們黨奮斗的價值目標以及我們黨永葆先進性的力量源泉,而且強調我們黨在實際工作中必須遵循實踐認識論的基本原理。“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實踐認識論強調領導干部應深入實踐,通過調查研究把握實際情況特別是社情民意。

對於這一實踐認識論的高度強調及在其指導下調查研究的有效開展,是我們黨在革命、建設和改革時期正確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制定的重要保証。歷史上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証明,對於群眾路線我們應毫不動搖地堅持。但在今天堅持貫徹執行群眾路線有一個前提,即對群眾路線必須站在新的時代高度予以准確理解。在新的歷史條件與時代形勢下,對於群眾路線的理解也必須與時俱進,不斷深化。

所謂新的歷史條件與時代形勢是就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與完善以來的現代化進程而言的。與這一進程相適應,中國社會條件所發生的以下變化對於我們重新理解群眾路線尤為重要。

其一,社會成員的公民個體身份逐漸凸顯。公民身份與群眾意義上的人民身份有相同之處,但也有所差異。兩者都包含民眾當家作主的意思。但人民作為一個范疇更具政治性、抽象性與集體性,任何一個單獨的個體都無法稱為人民,而只是人民中的一分子。公民則是一個憲法和法律范疇,其具有具體而明確的權利義務規定。正是由於人民概念的抽象性,才必須用公民這一概念來使之具體化,使人民的當家作主能夠通過公民身份得以實現,獲得實際意義與效能。

中國現代化進程中公民身份的凸顯實際上意味著,“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的政治理念必須落實於具體的法治理念,落實於社會成員個體的公民權利才能落到實處。“為了群眾”指向公民個體的各項權利,“依靠群眾”也隻有在切實尊重與保障公民各項權利的基礎上才能充分激發社會成員的積極性、自主性與創造性。在此,人民身份的政治性化為了公民身份的法治性,人民身份的集體性化為了公民身份的個體性,人民身份的抽象性化為了公民身份的具體性。群眾路線借助於公民身份這一理念獲得了新的時代性內涵。

正如有論者指出的,今天,“如果把‘群眾路線’僅僅作為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實現自身目標和任務的工具,而不同時作為保障群眾爭取和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渠道,那麼‘群眾路線’的動力將難以持續”。就此而言,今天我們要更好地理解與貫徹群眾路線,就必須實現理解基點上的創造性轉換,即從宏觀的人民身份轉向具體的公民身份。

其二,公民身份的凸顯意味著社會成員公民意識的喚起與增強。隨著經濟市場化的不斷推進,隨著中國政治文明的不斷發展,社會成員的權利意識、自主意識、參與意識不斷發展,社會成員在自己的權利捍衛與爭取上也更為積極主動。社會群體與階層的分化、社會利益矛盾的日常化,要求民主法制等現代制度機制的不斷健全完善。換言之,在這種情況下,公眾的意見表達與利益訴求要求現代制度本身的積極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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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牛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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