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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4日07:30|來源:法制日報|字號:
摘要:名聲大噪的“鷹爸”對孩子的教育,自詡為“鷹式教育”。這樣對孩子美其名曰的“教育”,其實是在非常殘酷地折磨幼小的孩子。 |
被譽為“鷹爸”的南京商人何烈勝這兩天又火了!他最近作出教育孩子“裸跑弟”多多的新驚人之舉,8月31日下午,他讓5歲的多多駕駛飛機,成功實現壓艙單飛,飛越北京野生動物園,並且還同時創造了一項新的世界紀錄。消息一出,大家在瞠目之余,紛紛質疑“鷹爸”(9月3日《北京日報》)。
名聲大噪的“鷹爸”對孩子的教育,自詡為“鷹式教育”。他讓多多完成了紐約街頭的雪地裡裸跑、金牛湖孤身“玩”帆船、青島入海參加國際帆船賽等讓“小伙伴們”驚呆的事。雖然有少數人支持這種“教育”並成為其忠實擁躉,但大部分公眾認為,這樣對孩子美其名曰的“教育”,其實是在非常殘酷地折磨幼小的孩子。
面對潮水般的非議和指責,“鷹爸”堅持認為自己有權教育自己的孩子,外人和政府無權干涉。但果真如此嗎?在文明社會,孩子不是父母可以自由處置的私產,而是要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如果父母違法任意“教育”孩子,即便這種所謂的“教育”完全是出於對孩子的愛,也必須受到法律的制止或懲罰。
在其他國家,因這樣另類的教育方式而被法律叫停的例子並不鮮見。比如,2009年,13歲的荷蘭少女勞拉決定駕船獨自環游世界,父母給予全力支持。這一計劃驚動荷蘭政府,社會福利部認為勞拉還未成年,沒有能力獨自進行這樣危險的遠航,父母的贊同是不負責任的行為。社會福利部將勞拉父母告上法庭,法院作出裁決,禁止勞拉獨自駕船環游世界,還臨時剝奪其父母兩個月的監護權。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遺憾的是,像“鷹爸”這樣“教育”孩子的事情,雖然已經發生了很多次,但是目前尚未有組織或部門予以勸阻、制止,個人也沒有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致使“鷹爸”逍遙法外,繼續策劃對孩子的“教育”活動。
就此而言,我們必須在全社會大力普及孩子不是家長的“私有財產”和保護未成年兒童人人有責的觀念,並且對此保持高度的敏感,絕不能再把“鷹式教育”當成是“鷹爸”的家事。公民、組織和政府應該盡快行動起來,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切實做好兒童權益保護工作,避免類似的“鷹式教育”釀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責編: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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