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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岩鬆評網謠司法解釋:一邊打擊一邊保障!【4】

2013年09月10日07:23|來源:央視|字號:

摘要:各地集中查處網絡造謠、傳謠案件,但何種行為構成犯罪?定罪量刑標准又是如何?今天最高法、最高檢出台相關司法解釋。

阮齊林:

擔心什麼,還是說擔心,一方面打擊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的同時,擔心妨害到公民的表達自由和監督自由,以及錯傷公民通過網絡防腐的積極性,力求保障這兩方面的平衡,所以說這種平衡這樣一個態度就表現在這裡,“如果”、“但是”就體現在這一方面。

白岩鬆:

但是阮教授你也注意到,它這裡也很多比如說明知就是誹謗罪了,但是不明知就不是了,可是在現實司法實踐當中,這個好界定嗎?

阮齊林:

這個明知不明知,是由個案中間,法官根據案情判斷,當事人真的知道還是不知道,這個在司法實踐中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應該不是個問題。

白岩鬆:

阮教授接下來我們也注意到,像今天特別談到了尋舋滋事罪,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舋滋事罪定罪處罰。那阮教授,大家也知道這個是現實的一種需要,但是如何防范在現實實踐當中,比如說有一些地方以維穩,或者其他的一些因素,過於寬泛的使用這樣的條款?

阮齊林:

這個條款確實有寬泛的地方,比如說怎樣說影響到社會的穩定,或者說擾亂了一方的秩序,通過網絡上這樣的謠言,如何會產生這樣的影響,確實有這樣的模糊性,使我們不免擔心一個模糊的法律,可能被惡意的利用,從而損害到公民的表達權和言論的自由權,這個也是我們以后在司法中特別要注意的地方。

白岩鬆:

但是任何一個法律剛出台的時候,都需要相關的實踐使這種法律變得更好,也變得更容易被大家接受,您覺得您要提醒的是什麼,今后怎麼樣去更好的完善和豐富它?

阮齊林:

完善和豐富它還是應該說,注意到本身比如說恐嚇的內容要求是暴力威脅,要求明確辱罵的內容是什麼,要求傳播的謠言的內容具體的有什麼樣的內容,通過這樣的東西才能夠判斷它的危害性有多嚴重,該不該追究行使責任。

白岩鬆:

好,這個司法解釋是從明天,也就是2013年的9月10日就開始實施,實施了之后等於這條線,不光是讓所有的公眾或許知道這是一條什麼樣的線,邊界在哪裡,哪個是違法的,而哪個又是我表達的自由。另一方面對司法實踐者來說同樣也是更加清晰的一條線,什麼是不能放過的,而什麼又必須是在法律之內保障人家的權利了,針對這方面的內容,接下來我們繼續去關注。

解說:

今天兩高出台司法解釋,禁止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

孫軍工:

值得注意的是,社會上還出現了一些專門從事造謠、炒作、“刪帖”等活動的所謂“網絡公關公司”,“策劃營銷組織”及“網絡推手”,大家從近期公安機關偵破並向社會公布的一些案件中就可以對此類違法犯罪活動的內幕及社會危害性看得清清楚楚。

解說:

網絡推手公司讓我們很容易想到之前被曝光的秦火火和立二拆四。然后在昨天公安機關又公布了一個最新案例,相比秦火火、立二拆四更為惡劣。從2011 年5月以來,江蘇徐州市經濟開發區多家單位,陸續接到今日焦點網、社會焦點網等網站發來的傳真,或自稱網站記者編輯打來的電話,稱採寫了該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負面新聞,要求出錢擺平。而一些被敲詐單位,也多數選擇了花錢解決此事。

犯罪嫌疑人仲偉,今日焦點網,社會焦點網等六家網站的負責人,2010年以來,他自建網站,自封為負責人,假冒記者,以在網上發布負面新聞為消協, 對政府、企業和個人實施過多起敲詐勒索。再看看仲偉的網站,自稱中國最富價值,最具影響力的互聯網平台,並且是黨政部門決策參考,及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徑和渠道,他還自制新聞工作正,掏出的名片更是唬人。

(責編: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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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司法解釋,白岩鬆,網絡謠言,規范司法行為,阮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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