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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02日11:08|來源:中國經濟時報|字號:
4.讓農民工逐步接軌、享受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待遇。
5.實現農民工子女在當地城市上小學、中學的自由。對隨遷子女高考問題,原則上也應允許自由選擇。可視情況由各地提出三年內實現逐年取消限制的目標,報國家教育部門統籌后核准。
6.採取措施,鼓勵有條件的省、市、縣及縣以下城鎮,提前實現上述城鄉居民公共服務一體化的目標。
城鎮化規劃的“弦外之音”
可以借城鎮化規劃之機,梳理、尋找財稅體制全面改革的思路。
如果要實現以上的民生改革目標,意味著戶籍制度等項改革會水到渠成,同時也意味著各地會在城鎮化過程中受到很大的財力制約,暴露中國當前諸項改革滯后在拖城鎮化后腿的現實,其中財稅改革更為明顯。當然,滯后的改革還涉及土地管理、金融體制等,確實頭緒繁多、情況復雜。因此,要制定一個真正有效的城鎮化規劃。若不明確相應領域的改革規劃,努力會是徒勞的。當前,可以借城鎮化規劃之機,圍繞布局城鎮化工作,先局部地、部分地理順與此相關的中央與地方事權與財力的關系。厘清財稅體制的矛盾與困境,進一步幫助決策層摸清財稅問題的線索,梳理、尋找財稅體制全面改革的思路,同時可以倒逼與推動整個中國經濟體制的改革。
(作者單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
(責編:張婷)
城鎮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