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05日08:50來源:中國青年報字號:
摘要:此外,重大、特大事故發生之后,從上到下非常重視,迅速進行排查,一時間確實能見到效果,但隨著影響淡去,關注力度減弱,又會有這樣那樣的,甚至是同類別的事故發生。 |
圍繞安全生產,中央和各級政府出台了多項規定,但是,再科學有力的制度,一旦被虛置、被軟執行,也不會收到效果。3日發生火災事故的這家禽業公司,職工超過1200人,資產總額超過6000萬元,並不是一家小作坊,應該有能力進行安全生產建設。但從現有報道看,別的不說,消防法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的規定,就顯然未得到落實。
此外,重大、特大事故發生之后,從上到下非常重視,迅速進行排查,一時間確實能見到效果,但隨著影響淡去,關注力度減弱,又會有這樣那樣的,甚至是同類別的事故發生。隻有“運動式”應對,沒有“避免悲劇再度發生”的制度性努力,自然是隻能止“陣痛”而不能去“病根”。
對於死傷者來說,災難是百分之百的,再多的反思、再嚴厲的追責也難以挽回。吉林德惠的這起火災,有必要記在“恥辱柱”上,提醒全社會安全生產的重要,更警示各級責任人,一旦違法、失責、瀆職,等待自己的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