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1日15:51來源:聯合早報網字號:
摘要:在大有為政府的時代裡,就算是偉大的有德者也當不起上帝,遵循憲法反而是在保護自己的德性,而不是限制自己為惡。在這一點上,“政憲主義”者需要大大的寬心。 |
社會主義有沒有憲政的問題引發激烈辯論,對於熟悉自由主義有限政府理論的華人學術圈,這樣的辯論乍聽很荒謬,覺得憲政豈可沒有。然而,為社會主義憲政的合理性加以辯護的理由,其中諸多恐怕也是外界不熟悉的,這些往返相詰,值得外界的憲政主義者好好反思,並使得這樣的辯論在漸漸流於意氣之際,重新注入有深遠含意的反思精神。
自由主義的憲政理念,乃是限制政府為惡,但是由於在儒家社會與社會主義國家中,沒有政府為惡的思想基礎,甚至相信政府也是人性本善,於是就產生了對憲政概念質疑的源頭,亦即認為憲政是自由主義的產物。外界(尤其是受到歐美影響至巨的台灣輿論界)對這樣的質疑表示不可思議,但卻沒有反省到,在世界上除了極少數社會之外,所謂政府為必要之惡的直覺,鮮少具備深入人心的思想基礎。
然而,這並不代表儒家或社會主義政府可以為所欲為,而在儒家與社會主義的歷史脈絡中,對於墮落的政府與政治,從封建時代的禮記、尚書,到社會主義時代的三個代表與和諧世界,不也發展了各式各樣的警惕與預防?然而,畢竟是在進入現代社會后,官僚組織日益龐大,政府與政治不知民間疾苦,多方面或經常性的處於堪稱是失靈失控的狀態。當年文化大革命得以一呼百應,除了政治與黨派因素之外,部分可以說就是對這樣麻木的官僚體制的抗拒。
固有文化與當代經驗均顯示,對大有為政府的失靈與墮落,須要警惕,這不論是不是憲政主義國家都一樣,即使在憲政主義傳統深厚的地方,濫權貪污如今也是層出不窮,美國領導屢屢濫用權力發動戰爭,尤其是為舉世所詬病的極端中的極端,其中甚至有得到諾貝爾和平獎,甚或在別的號稱是憲政主義的地方笑納其國家勛章的荒謬情事,不能不說是當代憲政主義巨大的偽善。
當代憲政主義的偽善與無以為繼的現象,並不代表儒家與社會主義政府就可以沾沾自喜。與憲政主義相反的是,在我們熟悉的政治文化裡,政治正確幾乎高於一切,打著憲法反憲法的行徑所在多有,這包括許多以為自己已經躋身於憲政主義體制的台灣輿論界在內。因此,憲法的意義往往是統治階層所運用的機制與技術,其間任意性頗高。所以在實踐上,此間的憲政主義內涵空洞而飄搖,充其量隻能倒過來說是“政憲主義”。
所謂“政憲主義”,就是由政治領導憲法。然而,當固有文化中的道德自制與統治階層內部的自我制約,都不能在大有為政府的時代繼續起作用,則政治已經沒有能力或資格領導憲法。若與過去透過內部自制的情況相比,封建時代的治亂興衰有其循環規律,如今墮落的政治與官僚積重難返,且不必擔心革命,很難預期彼等能自動回復善政。於是,革新佔據的時期愈來愈短,墮落綿延的時期愈來愈長。
現在,憲政主義從外制約不了政府濫權,“政憲主義”從內也匡正不了政府濫權,則徒然撇輕或抗拒憲政主義,或拿著憲政主義自以為有答案,兩端都於事無補。他們相互學習是時代的要求 ,也是還政於民的不可或缺的思考方向。沒有憲政主義思維,政府貪腐特別容易在道德口號下泛濫﹔沒有“政憲主義”思維,制約已然失效的自由主義領導可能比暴君更殘忍。
在歐美歷史中發展的有限政府憲政主義傳統,與在儒家與社會主義實踐中主張德治的“政憲主義”文化,他們現在如果各據一方,以己為尊,接著相互嘲弄否定,其結果自然就不容許他們彼此學習,並從事自我反省。則政府的濫權與墮落,仍將在各自的體系中無限的蔓延。實際情況是,憲政主義不能再假定政府當然為必要之惡,而“政憲主義”也不能睜眼瞎說政府本性為善。
憲政主義者應該認真體悟道德在政府與政治過程中的重要性,不僅是把它當成是個人自己的氣質,而需要在制度上加以設想,否則即使像廉政公署或紀律委員會這樣的機構,其本身都會涉貪。同理,“政憲主義”者應該認真探索如何從制度上限制政府濫權為惡,而不能繼續放縱惡官貪官,等待包青天或羅賓漢有朝一日來拯救自己。道德與制度並重,不一定能解決政府濫權貪瀆的問題,但是比他們兩種體制各自為政,閉門造車要好得多。
歐美國家能不能也發展出“政憲主義”的道德政治,外人無從置喙,但是相對的,“政憲主義”國家能不能建立制約政府為惡的憲政制度,則是我們責無旁貸的知識挑戰。一味把憲政主義當成是取代“政憲主義”的那種歷史一元論或目的論,等於同意憲政主義隻能是一元論!縱使現代史已經血淋淋的把英美政府的惡行,攤在世人的面前。但“政憲主義”的優良傳統是,不以言廢人,也不以人廢言,故仍應從有限政府的道理中,謀求自身改進的參照。
勿忘社會主義憲法也有某種類似法治(有限政府)的理論,比如無產階級專政,應該就是一條不可踰越的政府施政分際。社會主義憲政中也有類似於英美的慣例存在,比如領導人的10或12年的任期制。換言之,即使“政憲主義”國家也不必完全擺脫有限政府思維。在大有為政府的時代裡,就算是偉大的有德者也當不起上帝,遵循憲法反而是在保護自己的德性,而不是限制自己為惡。在這一點上,“政憲主義”者需要大大的寬心。
作者是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