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1日09:27來源:深圳特區報字號:
摘要: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步雲認為,“人權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人權的普遍性主要是指任何國家的任何人在任何時期所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而人權的特殊性是指不同國家和同一國家不同歷史時期所享有的權利不同。” |
李步雲: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 深圳特區報駐京記者 庄宇輝
1978年12月6日,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前夕,他在《人民日報》上發表了《堅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文,被公認為是法學界突破思想理論禁區的第一篇文章。
1979年10月上旬,在新中國成立30周年學術研討會上,他宣讀了《論以法治國》一文,最早提出並全面闡明我國必須搞法治的觀點,為黨和國家將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方略發出了理論先聲。
1999年1月、2003年6月他兩次參加中央領導同志主持的修憲座談會,呼吁把依法治國和保障人權寫進憲法,他說“社會主義要高舉人權旗幟”。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鄭重地寫進憲法,這是“我國憲政史上又一重要裡程碑”。
他,就是中國法學界最高榮譽——“全國杰出資深法學家” 稱號的獲得者、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李步雲研究員。
6月的北京,陽光燦爛,氣候宜人。記者如約來到城南一個安靜的書齋裡,聽這位為我國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建設和人權理論建設做出杰出貢獻的老法學家李步雲先生講述他不平凡的學術人生。
“我為自己能成為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的一員而感到非常驕傲,也為個人能作為改革開放偉大事業的見証者和參與者,在建設法治國家的歷史征途中留下了自己的一行足跡而感到十分欣慰。”談起自己的貢獻,這位杰出、資深的法學家虛懷若谷。
他雖年近八旬,卻依然身兼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廣州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主任、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院長,常常奔走在北京、廣州和上海之間,講學、做研究,全然不知辛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