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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宇輝:為法治與人權入憲 鼓與呼【5】

2013年07月01日09:27來源:深圳特區報字號:

摘要: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步雲認為,“人權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人權的普遍性主要是指任何國家的任何人在任何時期所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而人權的特殊性是指不同國家和同一國家不同歷史時期所享有的權利不同。”

推動“人權保障”入憲,主張“社會主義要高舉人權旗幟”

而對人權理論的系統研究,李步雲是從1991年前后開始的。1991年,李步雲參與組建我國第一個人權研究中心,即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他本人任副主任。二十多年來,他率領中心研究人員在學術研究、給中央提出政策建議、對外交流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他認為,“人權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人權的普遍性主要是指任何國家的任何人在任何時期所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而人權的特殊性是指不同國家和同一國家不同歷史時期所享有的權利不同。”

關於人權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問題的爭論,在國內思想理論界一直以各種形式在持續著。一開始,國內主流看法是否認普遍性,李步雲在1992年發表的《社會主義人權的基本理論與實踐》一文,是國內第一次肯定人權存在普遍性的文章。1993年6月,我國政府正式承認人權的普遍性。“我認為,人權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各有自己的理論基礎和根據,兩者應當是統一的。”他說。

2000年起,李步雲又在湖南大學和廣州大學各組建了一個人權研究中心。由他主編的《人權法學》已經出版,這是教育部迄今為止唯一一本有關人權法學的統編教材。

2003年6月,中央召開修憲專家座談會,有5位法學家參加。李步雲極力主張把保障人權寫進憲法。當時有人提出,世界上很多國家憲法都沒有這一條,我們為什麼要這麼寫?“我說,人家沒有,我們有,是有意義的,表明我們對人權的尊重,有利於消除西方國家對我們的誤解,有利於轉變人們的觀念,有利於我們人權狀況的改善。” 李步雲說。

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庄嚴寫入憲法。

李步雲認為,“社會主義要高舉人權旗幟,社會主義者應當是最進步的人道主義者,社會主義者應當是最徹底的人權主義者。建立起社會主義的人權理論體系,是擺在中國法學家面前的一項光榮而艱巨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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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牛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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