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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宇輝:為法治與人權入憲 鼓與呼【2】

2013年07月01日09:27來源:深圳特區報字號:

摘要: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步雲認為,“人權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人權的普遍性主要是指任何國家的任何人在任何時期所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而人權的特殊性是指不同國家和同一國家不同歷史時期所享有的權利不同。”

十年“文革”剛剛結束,他突破思想理論禁區發出“第一聲”

1933年8月23日,李步雲生於湖南婁底市。1950年參加抗美援朝。1957年從江蘇太蒼市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本科學習,后師從著名法學家張友漁讀法學碩士。1967年進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

1978年,給中國帶來深重災難的十年“文革”剛剛結束不久,思想理論界亟待撥亂反正。

“我國1954年憲法中就規定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經歷了‘文革’,1975年和1978年的憲法都取消了這一規定,‘人人平等’在當時爭論非常大。我想,如果從‘平等’這個重大原則上來個突破,對推動法學界的思想解放,促進法治建設的健全與發展,是非常有益的。” 李步雲說。

於是,李步雲從構思到成稿隻用了半個月時間,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前夕,他在《人民日報》上發表了《堅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文,被公認為是法學界突破思想理論禁區的第一篇文章。

李步雲在文章中明確提出,“即使對於沒有改造好的反革命罪犯和其他犯罪分子,隻要他們不再違法,我們就只是依法剝奪他們的政治權利,其余的權利和義務,例如 ‘勞動的權利’、‘休息的權利’以及‘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勞動紀律’等,則是同其他公民一律平等的。”

一石激起千層浪,文章在國內外引起很大反響。李步雲一時間收到很多來信,其中有一封來自“文革”重災區的匿名信說“真擔心你被打成右派”。以五種外國文字對外發行的《北京周報》曾專門對此文作了報道。美聯社駐京記者曾在一篇報道中說,“中國領導主張,所有的公民,包括敵對階級的人在內,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如果《人民日報》的許諾得到實現,這些階層的千百萬人的命運會有明顯的好轉。”

鑒於這篇文章的重要影響,中共中央機關刊物《紅旗》雜志不久也約李步雲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進一步對該文加以論述,后以《人民在自己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為題發表在該刊上,時值十一屆三中全會剛剛閉幕。

“寫這兩篇文章的時候,我的內心已確信,改革開放的新時代,法治建設的春天已經到來了。因此我異常興奮,曾三天三夜沒能合眼。為此頭部劇痛而臥床休息了近一個月。我至今仍懷疑,頭部過早謝頂與此有關。”他摸著頭笑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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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牛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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